陈华宗
陈华宗 Tan Hoa-c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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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议会议员 |
任期 1964年-1968年11月10日 |
台南县议会第1-4届议长 |
任期 1951年-1964年 |
台南县议会第1-5届议员 |
任期 1950年-1964年 |
学甲庄庄长 |
任期 1935年5月-1941年 |
个人资料 |
出生 1904年3月10日 日治台湾盐水港厅北门屿支厅 |
目录
早年生平
政途
- 1934年1月时,陈华宗出任中洲信用组合理事,并在同年10月受任命为学甲庄协议会员。
- 昭和十年(1935年)5月,担任学甲庄长,六年任期之间,力排众议,推行学甲都市计划与土地区划整理工作,为学甲市镇发展奠立基础。任满后,转任台南市长荣中学历史教师。
- 1941年起陈华宗出任嘉南大圳水利组合代表,战后又任嘉南农田水利会接收委员、经理课长等职。
- 1950年当选水利会副主任委员。
- 1956年当选评议委员会常务委员。
- 1959年当选会长。
- 任内主张兴建白河水库、曾文水库,获政府采纳施行,广建灌溉管道,开挖云林地区地下水井,以利农业。更因负责八七水灾后重建工作,获颁七等景星勋章。
- 1946年获选为台南县参议会参议员,并担任议长。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发,任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台南县分会主任委员,劝导人民协助国军清剿奸暴,并劝令附和盲从者,迅即自首自新。陈华宗与参议员吴新荣等人,被指为内乱罪,遭受逮捕,拘禁于台北看守所,判处死刑,而后又以无罪释放。
- 陈氏连任四届议长,任期间与吴三连、高文瑞、刘博文、陈天赐合称台南县议会五虎将。在1951年至1957年间,吴三连当选省参议员,而后又出任台北市长;高文瑞当选第一、第二届县长;陈华宗担任议长,三人都出身北门地区,成为“北门派”领袖。而北门派也成为后来“海派”的开端。
- 1964年当选台湾省议会议员。
- 1968年获得近百分之百的选票连任,任内主张开发北门乡芦竹沟为综合商港。
- 1968年11月10日凌晨六时10分,陈华宗在前往台北省议会招待所途中,在博爱路与贵阳街口的与货车相撞,送医后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