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裘大
陳裘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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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華人百科 祖籍 廣東東莞 出生 1945年1月 性質 公務員,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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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裘大(1945年1月-),籍貫廣東東莞,前香港高級公務員,前香港房屋署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香港著名男歌手陳奕迅之父。[1]
目錄
簡介
生平
2000至2001年其間,陳裘大被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其後被拘捕及停職。廉政公署控告他收受多間工程承辦商和物料供應商的賄款,協助他們取得工程合約,或在監管施工時予以優待;更預先受取供應商的「保金」,以在日後事故發生時提供庇護;還受賄協助朋友的兒子入職政府合約工程師。涉及的金額達300萬港元。
案件於2003年11月開審。在審訊中,主控官麥禮忠形容他為一名「極度貪官」(extremely corrupted civil servant),一時間在香港廣為人知。而報導更指,廉政公署得到當時的房屋署副署長鄔滿海的安排下在他的辦公室內安裝竊聽器及攝影機,多次偷拍得他在辦公室內點算大筆賄款。他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7年。
陳裘大於2004年提出上訴,指廉政公署蓄意隱瞞調查案件的總調查主任楊恩德的醉酒駕駛案底,向上訴庭挑戰其品格及證供的可信性,稱其導致審訊不公平。2005年12月,上訴法庭裁定陳裘大上訴得直,撤銷他的十項收受利益罪名,並下令案件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另外,在審訊涉案的四名承建商時,廉政公署指派出污點証人,在未有得到法庭搜查令的情況下盜取被告的文件,更蓄意把疑犯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的過程錄音,違反《香港基本法》內保護「法律專業特權」規定,損害公眾對司法制度之信心,區域法院因此下令案件永久終止聆訊。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法官夏正民推翻了永久終止聆訊的決定,將案件發還區域法院繼續審訊。後來陳裘大被判入獄6年。但涉嫌向陳裘大行賄的被告黃洪基及余志偉後來向上訴庭上訴得直,獲頒令永久終止聆訊,無罪釋放。
2008年10月10日,陳裘大透過《監管下釋放計劃》獲得假釋。
父子
陳奕迅為唱歌棄做建築師 陳裘大曾極力反對,然而,陳裘大對陳奕迅說得這句話,相當反感,認為兒子讀書成績不錯,一直鋪路就為了讓他當上建築師,也擔心唱歌會讓他賺不了錢,無法溫飽三餐,反問他「世界上能有多少個張學友?」
陳裘大2014年去聽陳奕迅參加歌唱比賽,才如夢初醒,連身邊的朋友都讚嘆兒子的唱功時,才慢慢接受這個決定,但其實他一直夢想著自己的兒子能戴上四方畢業帽,這也成了最大的遺憾。不過,陳奕迅榮獲當年就讀的英國大學榮譽博士,被表揚他對音樂的貢獻,讓父親相當感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