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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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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韶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2019年《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由原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优化,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工程[1]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能划入组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和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管理工作。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促进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住房公积金[2]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五)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活动。

(七)负责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技术标准、制度,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八)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公园的管理。

(九)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建材产品准入使用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

(十二)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参与编制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

(十三)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市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公用路灯、公共灯饰,以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十四)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六)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建设部门消防设计验收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内务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工委办公室(人事科)

承担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及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三)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科(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和棚户区、危旧公房改造的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保障性住房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保障性住房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五)住房发展与房地产业管理科

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和产业政策,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与利用;指导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等行业,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六)住房更新改造管理科

管理物业服务行业,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按照标准要求指导实施结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涝、环境卫生等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住房更新改造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住房更新改造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七)建筑业市场管理科

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业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业、勘查设计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组织市辖区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等发展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投标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科

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结建式人防工程从施工报建至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突发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村镇建设科

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村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村镇建设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十)科技信息科

负责局系统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管理系统拟定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指导推进智慧城乡信息化工作;组织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监督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市区(韶关新区、浈江区、武江区)城市路灯、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的管理。

(十一)市政园林科

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供水、用水、节水、排水、二次供水等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廊管理工作;负责市区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承担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参与“园林式”单位的评审等工作;负责市属城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监督燃气企业规范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市政园林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市政园林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十二)市容环卫科

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目的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区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市容环卫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度、开展市容环卫领域安全日常检查工作。

(十三)综合计财统计科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本系统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有关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考评科

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市各有关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结果,提出奖励处罚和责任追究建议;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考核。

(十五)执法一科(执法一支队)

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执法,负责市属建设工程的执法和市区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负责市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跨区域执法案件的执法、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市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工作。

(十六)执法二科(执法二支队)

负责浈江区市容市貌、拆违控违、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业等领域的执法、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曲江区市容市貌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浈江区和曲江区、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公积金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浈江区处置各类抗法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等工作。

(十七)执法三科(执法三支队)

负责武江区市容市貌、拆违控违、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地产业等领域的执法、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韶关新区市容市貌检查、考核和督办工作;负责武江区和乐昌市、新丰县、翁源县、乳源县公积金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相关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武江区处置各类抗法和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等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