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瘦馬
養瘦馬,是明清時期的一种青楼行当。当时以扬州的风气最盛,称“扬州瘦马”。扬州在两淮(淮南淮北)盐商的聚居地,盐商生活奢靡。为满足盐商等富豪的变态性心理需求,经纪人(人伢子、老鸨)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入煙花柳巷,從中牟利。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人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
清人章大来《后甲集》解,扬州人多买贫家小女子,教以笔札歌舞长即卖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马”。“瘦馬”還被分為三、六、九等,丁耀亢《續金瓶梅》記載,第一等“瘦馬”被教授“彈琴吹簫、吟詩寫字、畫畫圍棋、打雙陸、抹骨牌、百般淫巧”,這樣的“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
目录
參考書目
- 顧張思:《土風錄》卷二
- 潘洪钢:《清代扬州的“养瘦马”风俗》,《民俗研究》2005年第2期
文学描述
明末張岱的《陶庵夢憶》一書記有《揚州瘦馬》:“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至瘦马家,坐定,进茶,牙婆扶瘦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转身。’转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借手睄睄。’尽褫其袂,手出、臂出、肤亦出。:‘姑娘:曰自相公。’转眼偷觑,眼出。曰:‘姑娘几岁?’曰:几岁,声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门裙幅先响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请回。’一人进,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
明末清初褚人穫《堅瓠續集·金陵詞客》 :“金陵一詞客僑庽吳門,家蓄粉頭為業,俗名養瘦馬。”
清乾隆年間趙翼《陔馀叢考·養瘦馬》:「揚州人養處女賣人作妾,俗謂之養瘦馬。其義不詳。白香山詩云:『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後事在目前,不信君記取;馬肥快行走,妓長能歌舞,三年五年間,已聞換一主。』宋漫堂引之,以為養瘦馬之説本此。」
清乾隆年間夏敬渠的小說《野叟曝言》·第三四回:「便鬨傳了揚州一府,凡是養瘦馬的,都領他去相看,他總不中意。」
清同治年間吴炽昌[1] 《客窗闲话》卷四“瘦马”条记载:“金陵匪徒,有在四方贩买幼女,选其俊秀者,调理其肌肤,修饰其衣履,延师教之,凡书画琴棋,箫笛管弦之类,无一不能。及瓜,则重价售与宦室富商为妾,或竟入妓院,名之曰‘养瘦马’。遇有贫家好女子,则百计诱之,有受其诳追悔莫及者,不知凡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