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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财政局

马鞍山财政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等职能。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11月,马鞍山市财政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1]”荣誉称号。

目录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全市彩票发行,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五)拟订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2]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工作;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八)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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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