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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LOGO原图链接来自 一起扣扣网 的图片

鹿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鹿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五)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2]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组织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的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奖惩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任免事宜;承办县奖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贯彻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和人事考试。

(十四)组织实施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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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