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三农”工作的政策、战略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调查研究“三农”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综合情况,提出建议;掌握、反应“三农”工作动态与信息,总结并推广典型。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对全县农业机械、畜牧水产养殖及畜禽屠宰、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统筹指导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制定扶贫开发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组织对外对口扶贫帮扶工作。负责县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六)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2]、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
(十四)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农业劳动模范的推荐申报与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负责对全县农业机械、畜牧水产养殖及畜禽屠宰、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鹿邑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鹿邑县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42家涉改单位今日正式揭牌 ,搜狐,2019-02-16
- ↑ 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探索 ,搜狐, 2019-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