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眾反革命案,或稱1961年安徽「勞動黨」事件,是1961年1月28日安徽省無為縣崑山公社(現崑山鎮)破獲的反政府案件。
「中國勞動黨」由原北京大學學生黃立眾組織。不到3個月時間,共發展成員119人。本擬在1961年春節暴動,破獲後,經中共無為縣委擬處,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1] 同意,判處黃立眾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吳舜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1970年7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無為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判決黃立眾死刑,立即執行;判處主犯吳舜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別被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1982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部分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