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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立眾反革命案

黃立眾反革命案
圖片來自aboluowang

黄立众反革命案,或称1961年安徽“劳动党”事件,是1961年1月28日安徽省无为县昆山公社(现昆山镇)破获的反政府案件。

目录

概述

中国劳动党”由原北京大学学生黄立众组织。不到3个月时间,共发展成员119人。本拟在1961年春节暴动,破获后,经中共无为县委拟处,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 同意,判处黄立众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人被判3至7年有期徒刑。1970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无为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判决黄立众死刑,立即执行;判处主犯吴舜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7人分别被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8人被判管制2至5年。1982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部分平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