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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橋牌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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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山市橋牌協會成立於1995年1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群眾體育社團,是由熱愛橋牌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社會組織。其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橋牌工作者、愛好者及關心、支持這一項目的各界人士,普及和發展黃山市橋牌運動,提高橋牌運動技術水平,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1]服務。

目錄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黃山市橋牌協會簡稱黃山橋協,英文名稱:HUANGSHAN MOUNTAINS BRIDG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HMBA。

第二條 黃山橋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的群眾體育社團,是由熱愛橋牌運動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專業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黃山橋協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廣大橋牌工作者、愛好者以及關心、支持這一項目的各界人士,為普及和發展黃山的橋牌運動,提高橋牌運動技術水平,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四條 黃山橋協接受黃山市體育局和黃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黃山橋協會址設於屯溪區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黃山橋協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黃山市橋牌運動的開展,大力宣傳、普及群眾性橋牌運動,努力提高橋牌技術水平;

二、對黃山市橋牌運動進行全面管理,研究、制定橋牌運動發展的計劃;

三、研究、制定本項目的全市競賽制度、競賽計劃、競賽規程;

四、選拔、集訓市橋牌隊,組織參加各類比賽。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黃山橋協實行會員制,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入會條件:承認和擁護黃山橋協章程、熱愛橋牌運動、有加入黃山橋協意願的黃山市各區縣橋牌協會、全市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黃山橋協,成為黃山橋協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序: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可直接向黃山橋協提交入會申請書,經批准後,由黃山橋協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黃山橋協組織的各類比賽、培訓和活動的權利;

三、有舉辦本轄區或本單位內各類橋牌比賽和活動的權利;

四、有代表黃山橋協組隊參加各類橋牌比賽的權利;

五、單位會員有申辦各類比賽和活動的權利;

六、有權對黃山橋協的工作進行批評建議和監督;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開展和參加黃山橋協組織的各類橋牌比賽和活動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積極發展本轄區或本單位黃山橋牌協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並為其作好服務工作;

六、承擔本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其會員資格予以取消:

一、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刑事處罰;

二、嚴重違反黃山橋協章程及有關規定,給黃山橋協造成重大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黃山橋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通過協會章程;

(二)民主協商、選舉或罷免黃山橋協理事會成員;

(三)聽取、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通過重要提案決議;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有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黃山市體育局和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通常不超過1年,超過1年時應重新進行批准手續。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黃山橋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討論、決定協會榮譽職務人員;

七、審定黃山市橋牌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八、審議並通過黃山市隊的選拔方案;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決定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會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

第十九條 協會設秘書處,作為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開展各項業務工作並負責協會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條 協會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特邀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黃山橋協理事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

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審定,任期5年。

第二十一條 黃山橋協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黃山橋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二條 黃山橋協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捐贈;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黃山橋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條 對黃山橋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黃山橋協修改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黃山市體育局審查同意,報黃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黃山橋協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1995年2月1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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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