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全体会议讲话,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省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文章。
(二)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抓的重点工作,包括重大突发性事件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大型会议文件的起草。
(四)及时对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和社会动态进行跟踪研究,组织或会同省政府综合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会商,收集、分析、整理重要的综合信息,为省政府决策服务。
(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2]。
内设机构
省政府研究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人事、信访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审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二)综合处。
负责全省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宏观经济问题的重要讲话等文稿。
(三)工业经济处。
负责工业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工业问题的重要文件、讲话等文稿。
(四)农村经济处。
负责农村经济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农村经济问题的重要文件、讲话等文稿。
(五)财金贸易处。
负责财政、金融、国内外贸易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讲话等文稿。
(六)社会发展处。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民政等方面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重要文件、讲话等文稿。
(七)信息研究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内部刊物;汇编、整理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省纪检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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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机构职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