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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
民政是主管民間社會事務的行政部門,一般包括婚姻登記、擁政愛民、區劃地名、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機構設置:國家級設民政部,省(自治區)級設民政廳,市縣級設民政局,鄉鎮設社會事務辦公室。
基本信息
【解釋】國內行政事務的一部分,在我國,民政包括民間組織管理、優撫安置、救災救濟、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行政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等。
【基本解釋】[civil administration]政府處理的有關人民的行政事務,如婚姻登記、救災救濟、優撫安置、擁政愛民、區劃地名、老齡工作、低保、福利、慈善、殯葬、救助等社會事務。[1]
引證解釋
1、猶政事。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渠水》:"漢和帝時,右扶風魯恭……徵博士侍中,車駕每出,恭常陪乘,上顧問民政,無所隱諱。" 宋 梅堯臣 《送楊浩秘丞入蜀》詩:"有母不得養,法當之遠官。雖曰在民政,孝心寧得安。"《宋史·真宗紀三》:"戊辰,禁內臣出使預民政。"
2、民主政體。
梁啓超 《樂利主義泰斗邊沁之學說·亞里斯多德之政治學說》:"然彼非真行民政耳,苟真行民政則進矣。" 柳亞子 《題》詩:"但使江東王氣在,共和民政自千秋。"
3、今指包括選舉、行政區劃、地政、戶政、國籍、民工動員、婚姻登記、社團登記、優撫、救濟等項的國內行政事務。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