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省物價局的職責劃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三)將原省物價檢查分局的職責劃入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四)加強市場調節價格監管職責。
(五)加強市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監督管理職責。
(六)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省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價格改革實施方案;擬訂全省價格調控目標;負責全省價格宣傳工作[2]。
(二)承擔全省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建立全省價格監測體系;監測、預測、分析全省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三)擬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草案;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擬訂《黑龍江省定價目錄》、《黑龍江省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制定省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制定本省行政區域內提價申報、調價備案、差率控制、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遏制價格突發事件;制定省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五)組織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區域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監督下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價格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省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承擔對省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按規定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七)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省與鄰省之間、省級業務部門之間、市縣之間、市縣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八)承擔反價格壟斷執法責任。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依法進行反價格壟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九)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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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構成圖 ,中共黑龍江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 ,華夏財訊網,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