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
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黔東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4〕46號)和《中共黔東南州委、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東南黨發〔2014〕18號),設立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加強職責
(一)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加強民航、鐵路[1](城市軌道)、郵政倉儲等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優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暢通、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包含民航、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郵政倉儲業等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州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州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交通行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報經批准後予以實施,並監督執行。
(三)擬訂全州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全州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省和州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投資項目。
(五)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以及交通建設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車);引導交通運輸業優化結構和協調發展。
(六)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七)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質量與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八)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工業行業管理和船舶建設質量安全監督。
(九)負責汽車維修行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對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進行監督檢查。
(十)組織實施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實施重大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2]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負責局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東南州交通運輸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全州交通運輸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及對外宣傳工作、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及校印分發、下發、報密、一般群眾來信來訪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行政審批服務科
起草交通運輸業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調研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試工作;負責交通法規政策諮詢、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承擔州交通運輸局(駐州政務大廳職能與窗口服務職責)對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批及監督等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業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綜合規劃和建設管理科
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包含民航、鐵路(城市軌道交通)、郵政倉儲業等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負責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工可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作的行業審查及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環保、外資引進、交通固定資產投資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等工作。負責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技術引進和開發、科技成果鑑定、推廣應用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信息化、節能減排、技術標準、項目計劃資金核撥及計量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文件審核備案及招投標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及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工程設計變更、工程決算審計、工程交(竣)工驗收和建設征拆協調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施工技術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承辦勘察、設計、施工、工程諮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市場參建單位信用評價管理工作。
資金管理和審計科
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匯、信貸、利用外資、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審計及監督工作;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審計、經濟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承辦州局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監督指導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遵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建立健全、完善、落實、執行有關制度規定;擬定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對行業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
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政治理論學習及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和幹部職工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技工考評,職工福利,就業保險,考核獎懲,目標管理、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承辦統戰、出國(境)審查社團管理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交通運輸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交通運輸局監察室。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參考文獻
- ↑ 科普:我國鐵路分類和劃分依據,搜狐,2022-06-08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搜狐,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