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洛杉磯華人大屠殺
1871年洛杉磯華人大屠殺(Chinese massacre of 1871),是1871年10月24日發生在美國洛杉磯的針對華人的種族仇殺事件,超過500名男性白人暴徒衝進洛杉磯唐人街|Chinatown, Los Angeles襲擊、搶劫並殺害當地華人居民。這起騷亂發生在尼格羅人[1] 街(Calle de los Negros,又稱「黑鬼巷」Nigger Alley),後來該街成為洛杉磯街|Los Angeles Street的一部分。共有18名華人移民在這次屠殺中被暴徒有組織地殺害,使這起所謂的「唐人街之戰」(Chinatown War)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私刑事件。
目錄
騷亂和大屠殺
華人幫派互鬥
當時已成家的華人婦女Yut Ho被尼格羅人街的一個堂 (組織)|Tong (organization)|華人幫派拐賣,該幫派的頭領名叫Yo Hing。華人婦女Yut Ho是洛杉磯另一個華人幫派的家屬,該幫派頭領是商店店主Sam Yeun。Sam Yeun從舊金山找來幾個殺手,準備把Yut Ho救回,其中一個殺手就是Yut Ho的弟弟Ah Choy。
1871年10月23日傍晚,Ah Choy開槍將Yo Hing擊傷,隨後Ah Choy被警察逮捕。因為Yo Hing事先和警官有「溝通」,所以Ah Choy的保釋金被定為極高的2000美元。但Sam Yeun表示,他可繳納2000美元保釋Ah Choy。一名警察陪Sam Yeun到他店裡取錢。回來後便傳出消息稱,Sam Yeun還有很多錢,都藏在他店裡的箱子內。
Sam Yeun店主是洛杉磯主要的酒水經銷商,華人又一向勤儉,所以有錢並不奇怪。白人則對此十分眼紅。事發幾年後,洛杉磯的律師賀瑞斯·貝爾寫道:「比爾德賴恩聽到槍聲後趕到黑鬼巷,並非為了維持治安,而是他事先已與Yo Hing串通好了,在Yo Hing向Ah Choy開槍報復之後,他再趁亂到Yeun店主的店裡把錢偷走。」儘管不少歷史學家認為貝爾的說法不可信,但Yo Hing靠向比爾德賴恩「進貢」而安心經營賭場及妓院則是事實。事後,Sam Yeun店主也曾向《洛杉磯每日星報》透露,比爾德賴恩不是來維持治安,而是和Yo Hing的人一起來向自己這個幫派挑釁,打傷了Ah Choy,自己的幫派不得不開槍還擊。
1871年10月24日傍晚,洛杉磯僅有的6名警察之一赫蘇斯·比爾德賴恩(Jesus Bilderrain)剛在「海碧」酒吧坐下,沒來得及喝酒,就聽到外面傳來一陣槍響。比爾德賴恩衝出酒吧,上馬直奔傳來槍響的尼格羅人街。到尼格羅人街後,比爾德賴恩看見一個名叫Ah Choy的華人中槍後躺在地上,血從脖子湧出。現場還有一夥華人,見警察來了便四散逃到附近一座平面呈「L」形的土坯房內,該土坯房是一些華人開店、居住之所。
接下來,按照比爾德賴恩起初的說法(他後來多次改變說法),他「勇敢地沖入華人的屋子裡,卻被一槍擊中肩膀,不得不退了出來,槍也丟了」。受傷後的比爾德賴恩伏在地上,吹響哨子發出警報。很快,洛杉磯「藍翼」酒吧老闆羅伯特·湯普森(Robert Thompson)率先趕到,他也是洛杉磯私人自衛組織「警戒委員會」成員。湯普森接近土坯房的房門時,另一位剛趕來的警察阿道夫·賽里斯在湯普森身後喊:「中國人手裡有武器。」湯普森把槍伸進門縫裡胡亂開了幾槍後,一腳將門踢開,剛進門胸口就中了一槍,倒在地上,一小時後不治身亡。
騷亂和大屠殺
騷亂和大屠殺便由羅伯特·湯普森被殺而引發,湯普森是當地的大牧場主。此前,當地人就盛傳華人幫派謀害白人的謠言,湯普森的死亡隨即引發白人暴徒聚集,揚言要以血還血。湯普森的死訊傳開後,約有500名白人聚集到尼格羅人街,圍攻土坯房裡的華人。華人抵抗一陣後投降。
隨後,成批暴徒開始大規模襲擊華人,並洗劫華人商店。暴徒對施暴對象不加區別,不管是否與之前那次槍戰有關,一切華人男子都被視為罪犯。暴徒抓住華人阿文後,一個名叫約翰斯頓的暴徒揮舞手槍,威脅其他暴徒協助絞死阿文:「上帝詛咒他,就算你們不弄死他,我照舊會斃了他。」僅騷亂擴散的半小時內,就有14名華人遇害。
手拿武器的白人押着華人走向臨時豎立起來的絞刑架。一些商店門廊的橫樑也被作為絞刑架。華人很快被絞死,懸掛在絞刑架上暴屍,其中一具屍體沒穿褲子,還有一具屍體是個十多歲的孩子。曾任洛杉磯市議會議員的約翰·格勒反對用殘忍手段對待華人,但他的抗議被一個牛仔喝止:「閉嘴,你個狗娘養的!」並把槍對準了他。
很受尊敬的華人醫生吉恩·童試圖用錢財換取暴徒留下自己性命,結果遭到洗劫,最後被暴徒從嘴裡射了一槍殺害。屍體被掛在絞刑架上,戴金戒指的手指也被暴徒割掉。
參與屠殺華人的不僅有成年白人男子,白人婦女及孩子也參與了大屠殺。一位志願綁制絞刑架套索的白人婦女在行刑時喊道:「絞死他們!」一個白人孩子也從紡織品店拿來繩索並喊:「繩子來了!」
洛杉磯的華人死者被絞死在三個靠近城市繁華商業區心臟的地點:一家馬車店前的人行道上的木棚;兩輛停在馬車店拐角處的「草原篷車」(prairie schooners)的兩側;一個距離其他兩個地點幾個街區遠的木場的大門橫樑上。被絞死的受害者之一沒有穿褲子,且左手的一根手指失去。
該街區華人占用的幾乎每一幢建築都被洗劫一空,幾乎所有居民都被襲擊或搶劫。共有18名華人移民在遭受拷打之後被暴徒殺害,吊在街頭暴屍,使該事件成為美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私刑事件。實際上,這次大屠殺的死難者都與華人幫派沒有直接聯繫。
在騷亂和大屠殺中,也有見義勇為的白人保護華人。退休教師羅伯特·威德尼(Robert Widney)當時開了一家商店。事發時,5名華人躲入店內,暴徒隨後就至。威德尼扭住一名暴徒持槍的手並對準其喉嚨,小聲說:「滾出去,否則我殺了你。」暴徒退出商店,5名華人得救。
騷亂最終被洛杉磯司法長官詹姆斯·伯恩斯制止。伯恩斯被洛杉磯開設賭館和妓院的人尊稱為「老爹」,在當地很有威望。他向不贊同屠殺的圍觀者說,只要有25人聽他指揮,他就能制止騷亂。很快就有25人跟隨伯恩斯來到尼格羅人街,隨即平息了騷亂。
10月24日晚11點多,在騷亂中搶得錢財的暴徒紛紛來到酒吧喝酒慶功,各自吹噓自己殺死了幾個「中國佬」。一個衣服上沾有血跡的暴徒在J.H.威爾東酒吧里說:「我殺了3個中國人,心滿意足。」
警方的失職
事發時,洛杉磯市警察局局長馬歇爾·貝克(Marshal Francis Baker)曾召集人員包圍「L」形土坯房。在接受質詢時,貝克表示他此舉是為「防止殺害湯普森的兇手逃走」。但當圍攻土坯房的槍聲響起後,貝克卻因為「要休息」而回家。 事發時,兩位警察埃米爾·哈里斯(Emil Harris)、喬治·加德(George Gard)正在距尼格羅人街半條街遠的地方閒逛。聽到比爾德賴恩吹哨後,兩人趕往尼格羅人街,半路哈里斯控制住一名正逃命的華人,但隨後把他交給了衝來的白人暴徒。兩位警察未制止騷亂,卻站在Sam Yeun店主已被洗劫一空的商店外「警戒」,實際是想讓Sam Yeun店主事後給點回報。就在騷亂前幾天,一份報紙透露,這兩位警察收了Sam Yeun店主「精美的禮物」。
警察比爾德賴恩是事件中的關鍵人物。後來,比爾德賴恩對於事件發生的經過說法多變。一會兒說在事發現場見到了Sam Yeun,一會兒又說沒見到。當Sam Yeun提起訴訟,要求參與騷亂者歸還他的金子時,比爾德賴恩堅定聲稱,他在事發當晚「絕對沒見到」Sam Yeun。
事後
因為騷亂範圍太大,數百人參加,以致最終根本沒有人受到懲罰,甚至沒人受到譴責。只有10名暴徒一度因童醫生之死而受到起訴。其中8人被定為過失殺人罪,分別判處2至6年監禁,投入聖昆廷(San Quentin)的監獄服刑。但不久加利福尼亞州高等法院就推翻了判決,8人被全部釋放。這8人是:
- 埃斯特班·阿爾瓦拉多(Alvarado, Esteban)
- 查爾斯·奧斯丁(Austin, Charles)
- 雷富希奧·博特略(Botello, Refugio)
- L.F.克倫肖(Crenshaw, L. F.)
- A.R.約翰遜(Johnson, A. R.)
- 赫蘇斯·馬丁內茲(Martinez, Jesus)
- 帕特里克·M.麥克唐納(McDonald, Patrick M.)
- 路易斯·門德爾(Mendel, Louis)
這樣從輕發落也是因為當時洛杉磯市官員正說服鐵路公司將太平洋鐵路修到洛杉磯,以便吸引西進的移民。洛杉磯市官員擔心,若此事太聲張,會使移民對洛杉磯市卻步。
該事件被美國東海岸的報紙報道,報道中洛杉磯被視為「染血的伊甸園」(blood stained Eden)。東海岸的輿論紛紛指責這一暴行。
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反亞裔運動的先鋒。當地人對亞洲移民由嫌惡逐漸演變為敵視。在這種氛圍下,1882年,美國通過了《排華法案》,禁止華人移民美國,這是美國歷史上首部針對特定族裔的歧視性法案。
1877年,尼格羅人街被併入洛杉磯街。華人大屠殺發生的公寓樓在1880年代末被推倒。今天,該位置是普韋布洛洛杉磯州立歷史公園|El Pueblo de Los Ángeles Historical Monument所在地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