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藏區騷亂
1959年藏區騷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稱之為1959年西藏武裝叛亂,第十四世達賴喇嘛的支持者稱之為1959年西藏起義,中華民國政府稱之為1959年西藏抗暴運動、民國48年西藏反共抗暴,是1959年3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與藏族軍民在藏區發生的嚴重武裝衝突,以拉薩最為激烈。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鎮壓後,將土地改革[1] 擴展到原噶廈控制區。原西藏政府首腦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與高官流亡到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主張西藏獨立和大藏區自治。
噶廈控制區
從政治背景,語言等方面劃分,藏區可以分為三部分:達賴喇嘛與噶廈政府直接控制的衛藏(今西藏自治區中、西部),以及由中央人民政府控制的康區(今四川省西部,雲南省北部及西藏自治區東部)和安多(今青海省南部,甘肅省南部與四川省阿壩藏族自治州北部)。其中康區東部及安多在中華民國時不受噶廈政府管轄。安多地區被分別劃入甘肅省,四川省和青海省。康區西部被噶廈政府控制,而東部康區地方武裝控制的地區1939年被中華民國劃為西康省。康區地方武裝因領土糾紛和噶廈政府的軍隊曾發生多次武裝衝突,然而當地民眾大多數信奉藏傳佛教並承認達賴喇嘛的宗教地位。「西藏和平解放」後,西康省被取消,併入四川省與雲南省,而西部則仍為噶廈政府管轄。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中,例如十七條協議等,「西藏」一詞只針對「政治西藏」,即由噶廈政府控制的衛藏地區,而不包括由四川省、青海省管理的安多、西康藏區。1959年藏區騷亂前,大規模的武裝衝突則主要發生在中央人民政府控制的西康地區,而1959年後與解放軍作戰的也主要是來自西康的武裝分子。
根據十七條協議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不應強迫噶廈政府在其控制的衛藏和康區西部進行土地制度改革。1956年底,因達賴喇嘛參加佛誕後滯留印度,總理周恩來又承諾六年之內不進行改革,而六年之後由達賴喇嘛度情決定是否改革。然而,這些政策只適用於達賴喇嘛管轄的衛藏,並不適用於不受達賴管轄的西康和安多兩個藏人聚居區。根據十七條協議的規定,噶廈政府需要負責為駐藏解放軍部隊提供供給。然而,當時拉薩市規模較小,只有兩三萬名市民,而且當時藏區運輸設施比較落後,供應三千名駐拉薩市的解放軍的供給非常困難。
解放軍官兵和共產黨地方幹部由於受到比較系統的共產主義教育,往往認為藏族非常宗教化的傳統,如藏族服飾、占卜等習俗,是「落後」的表現,共產黨地方幹部改革心切。然而藏族群眾則對這些傳統非常自豪,由此引發了一些宗教、民族矛盾。因為西藏地區的特殊性,為了防止基層幹部走極端而觸發矛盾衝突,中央對噶廈政府管轄地區採取了比較謹慎的態度,一再要求地方幹部不搞土改與民主改革,並將西藏問題決定權收歸中央。
由於政策失誤,衝突擴大化與饑荒,加劇了西康與安多地區民族矛盾,引發了更嚴重的騷亂。部分西康地方武裝和饑民進入噶廈政府控制地區,使衛藏局勢也十分緊張。至1959年,駐拉薩的解放軍根據中央指示已經開始進行備戰,而西康游擊隊則占領了山南地區。隨着西康難民湧入拉薩,緊張的拉薩局勢也更為惡化了。
四川與青海藏區
在1955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四川、青海等不受達賴管轄的藏區強制推行人民公社制度,進行「大躍進」運動,並以推翻「三大領主」的名義大量摧毀寺院,強迫僧人還俗。由於當地藏人對這些政策的不滿,安多和康區先後爆發武裝衝突。達瓦諾布|Dawa Norbu教授認為更深層的原因是這些政策與西藏以藏傳佛教為基礎的價值系統與團體衝突。
推行人民公社制度時,為了推行「合作化」的指示,採取了不當的牲畜入社政策,牧民反抗強烈,生產積極性低迷。例如1959年5月30日青海省委《關於牧業區牲畜入社問題的指示》指出 公社化初期,我們對牧業區的經濟特點和處理牲畜入社問題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不適當地採取了不分階層、不論牲畜多少,一律無代價入社的辦法,入社後又忽視了生產隊的所有制和「按勞分配」原則,加之牧業區大多數地區只經過幾個月初級合作化過程,個別地區剛辦起高級合作社就轉為人民公社,以致許多群眾誤認為「牲畜都成了公家的」,他們是給公家「當牧工」,因而不愛護牲畜,丟了不找,病了不治,死了不剝皮。 1960年以前人民公社存在比較嚴重的一平二調現象,公社管理幹部抽調大量牧民進行當地不適宜進行的農業種植工作,造成牲畜大量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處理安多、康區武裝衝突的過程中,又擴大抓捕,例如青海省給中央的報告顯示僅1958年一年就抓捕了全省藏族人的10%。擴大抓捕造成了青壯勞動力的下降。這些被捕者直到1981年平反冤假錯案過程中,絕大多數被確認為冤案,才獲釋放。與全國其他省份相似,大躍進時期四川、青海、甘肅的藏區也出現了虛報產量風,引發過度征繳。這些因素在安多和康區引發了比較廣泛的饑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