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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概念始於2011年11月第19屆東協高峰會,是由東協十國發起,邀請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共同籌組「10加6」,意即東協十國+6國,通過削減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建立16國統一市場的自由貿易協定。[1]

RCEP

RCEP為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全名為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英文縮寫,RECP將自2013年開始推動自貿談判,2019年,印度退出RCEP協商。2020年11月,除了印度,共有15國正式簽署,包含中國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以及東協的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新加坡汶萊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等。以上15國的經濟總量約佔全球GDP的約三分之一,貿易額也約佔全球的三分之一,所涵蓋區域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自貿區。此外,RCEP設立貿易談判委員會三個部門:商品、服務以及投資。

中國大陸主導的RCEP占全球國內生產毛額(GDP)32%,與CPTPP形成分庭抗禮態勢,不過,起步較晚的RCEP標準比CPTPP低,服務業市場開放將是一大挑戰。 RCEP的開放程度超過以往,15國均作出高於各自「10+1」自貿協定(東協分別與其他五國的FTA)水準的開放承諾。承諾服務部門數量在入世承諾約100個部門的基礎上,新增了研發、管理諮詢、製造業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並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築、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準。 在服務貿易方面,日本、韓國、澳洲、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印尼等七個成員採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中國等其餘八個成員採用正面清單承諾,並將於協定生效後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

RCEP進一步統一區域內貿易規則與消除關稅障礙,預計十年內零關稅貨品涵蓋率將達到91%,同時間接達成中日、日韓間的第一個貿易協定,RCEP章節內容涵蓋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貿易救濟、服務貿易、投資、電子商務、政府採購等20個章節。[2]

RCEP主要內容照片來自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RCEP簽署並不等於正式生效,需要超過九個RCEP參與國國會批准同意後,RCEP即達成生效條件(協定生效需15個成員中至少九個成員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六個東協成員國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紐西蘭中至少三個國家)。

生效後,除了部分項目立即實施零關稅外,其餘項目在未來十年內降至零關稅(允許部分商品超過十年)。此外,本次RCEP並非憑空產生,而是繼承原先四個「東協+1」的規範,包含承諾最惠國待遇、禁止業績要求、未來開放程度不能倒退與採用負面表列方式進行(無表列禁止項目,視為自由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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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來了 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成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