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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概念始于2011年11月第19届东协高峰会,是由东协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筹组“10加6”,意即东协十国+6国,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1]

RCEP

RCEP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全名为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英文缩写,RECP将自2013年开始推动自贸谈判,2019年,印度退出RCEP协商。2020年11月,除了印度,共有15国正式签署,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洲纽西兰,以及东协的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汶莱柬埔寨寮国缅甸越南等。以上15国的经济总量约占全球GDP的约三分之一,贸易额也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区。此外,RCEP设立贸易谈判委员会三个部门:商品、服务以及投资。

中国大陆主导的RCEP占全球国内生产毛额(GDP)32%,与CPTPP形成分庭抗礼态势,不过,起步较晚的RCEP标准比CPTPP低,服务业市场开放将是一大挑战。 RCEP的开放程度超过以往,15国均作出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东协分别与其他五国的FTA)水准的开放承诺。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谘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准。 在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洲、新加坡、汶莱、马来西亚、印尼等七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馀八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RCEP进一步统一区域内贸易规则与消除关税障碍,预计十年内零关税货品涵盖率将达到91%,同时间接达成中日、日韩间的第一个贸易协定,RCEP章节内容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20个章节。[2]

RCEP主要内容照片来自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RCEP签署并不等于正式生效,需要超过九个RCEP参与国国会批准同意后,RCEP即达成生效条件(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九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六个东协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纽西兰中至少三个国家)。

生效后,除了部分项目立即实施零关税外,其馀项目在未来十年内降至零关税(允许部分商品超过十年)。此外,本次RCEP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继承原先四个“东协+1”的规范,包含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未来开放程度不能倒退与采用负面表列方式进行(无表列禁止项目,视为自由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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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来了 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成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