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
RCEP概念始于2011年11月第19届东协高峰会,是由东协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筹组“10加6”,意即东协十国+6国,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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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全名为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英文缩写,RECP将自2013年开始推动自贸谈判,2019年,印度退出RCEP协商。2020年11月,除了印度,共有15国正式签署,包含中国、日本、韩国、澳洲、纽西兰,以及东协的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汶莱、柬埔寨、寮国、缅甸、越南等。以上15国的经济总量约占全球GDP的约三分之一,贸易额也约占全球的三分之一,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自贸区。此外,RCEP设立贸易谈判委员会三个部门:商品、服务以及投资。
中国大陆主导的RCEP占全球国内生产毛额(GDP)32%,与CPTPP形成分庭抗礼态势,不过,起步较晚的RCEP标准比CPTPP低,服务业市场开放将是一大挑战。 RCEP的开放程度超过以往,15国均作出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东协分别与其他五国的FTA)水准的开放承诺。承诺服务部门数量在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研发、管理谘询、制造业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准。 在服务贸易方面,日本、韩国、澳洲、新加坡、汶莱、马来西亚、印尼等七个成员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中国等其馀八个成员采用正面清单承诺,并将于协定生效后6年内转化为负面清单。
RCEP进一步统一区域内贸易规则与消除关税障碍,预计十年内零关税货品涵盖率将达到91%,同时间接达成中日、日韩间的第一个贸易协定,RCEP章节内容涵盖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等20个章节。[2]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RCEP签署并不等于正式生效,需要超过九个RCEP参与国国会批准同意后,RCEP即达成生效条件(协定生效需15个成员中至少九个成员批准,其中要至少包括六个东协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纽西兰中至少三个国家)。
生效后,除了部分项目立即实施零关税外,其馀项目在未来十年内降至零关税(允许部分商品超过十年)。此外,本次RCEP并非凭空产生,而是继承原先四个“东协+1”的规范,包含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未来开放程度不能倒退与采用负面表列方式进行(无表列禁止项目,视为自由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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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来了 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成形
参考资料
- ↑ RCEP07.09.2021 MoneyDj理财网
- ↑ 还在问RCEP是什么? 四张图搞懂“全球最大贸易协定”对台湾冲击!11.19.2020 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