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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初中部和小学部,共有学生4000余名,教师300余名,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占98%, [[ 研究生 ]] 及以上学历占41%。教师中 [[ 特级教 师3 师]]3 人,市管专家2人,市学科带头人12人、省骨干教师9人,市优秀青年教师18人。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的学子连续多年取得武汉市中考状元。
==学校简介==
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在新形势下为适应对外开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而创办的具有基础性、实验性和开放性的现代化新型学校。
学校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美的太子湖畔,占地260亩, [[ 建筑面 积11 积]]11 万平方米。始建于1998年,是武汉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先分为小学部和初中部两部分。
==校区建设==
学校拥有各种实验室,微机室,语音室,广播室,餐厅两个,气象站, [[ 图书馆 ]] 等必要硬件设施。每班配备投影仪、液晶电视机、数字机顶盒。办学成果编辑(参考资料:)
==办学理念==
自从1998年建校以来,我们始终坚定不移的遵循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原则,坚持“外语特色、文理并重、国际合作”的办学宗旨,努力构建 [[ 和谐 ]] 校园。自2008年至今以来,在“办学规范、管理科学、特色鲜明、质量一流”的工作目标指引下,自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
==违纪条例==
在校学生必须遵守《 [[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 [[ 中学生守则 ]] 》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处罚是学校教育的辅助手段,对于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学校将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记大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移交工读学校等处分。
对学生的处分由政教处提出处分意见,经学校行政会决定,校长签字后生效。处分结论通知 [[ 学生 ]] 本人和家长,在全校大会宣布或张榜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
受到处分后,能真正认识错误并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者,在受处分三个月后可申请降等或撤消处分。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由班委会讨论评议, [[ 班主任 ]] 签署意见,政教处审查受处分学生表现后交行政会讨论决定。降等三个月后表现好,可继续申请降等,直至撤消处分。处分撤消后,处分情况可不进入学生 [[ 档案 ]] 。
[[Category:524 中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