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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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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罗福星至台湾成立同盟会支部,以大稻埕(今台北市大同区境内)为活动范围进行地下抗日运动,往来于台北及苗栗之间,以华民会、同盟会、三点会及革命会等集会争取、招募更多抗日同志,并从中国大陆走私武器运至台湾,主张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统治。罗福星提出“驱逐日人,收复台湾”的口号 <ref>[http://news.sohu.com/20151025/n424096302.shtml 大陆和台湾: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 ],搜狐,2015-10-25 </ref> ,宣称一旦起事,中国就会立即出兵前来。至1913年2月,已经拥有约五百名会员,并已密谋起义抗日。
==事件过程==
大湖义民庙
在这次事件中,有921人遭到检举。1914年3月3日临时法院宣判,578人获得不起诉,另有4人受到行政机关处分。实际遭起诉者,被判死刑者20名,有期徒刑285名,34人无罪。以罗福星为首的20位反抗者,在台北刑务所(现台北监狱),分批送上绞刑台 <ref>[https://www.sohu.com/a/229349490_601229 日军镇压早期的几次抗日起义事件 ],搜狐,2018-04-24 </ref>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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