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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事件,是1912年至1913年間發生於日治台灣各地的五次抗日事件的統稱。台灣總督府認定羅福星是這些事件的領導者,在1914年2月16日在羅福星的根據地苗栗設立臨時法庭,對五次事件的參與者進行集中審判,因而稱之為「苗栗事件」。

背景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羅福星至台灣成立同盟會支部,以大稻埕(今台北市大同區境內)為活動範圍進行地下抗日運動,往來於台北及苗栗之間,以華民會、同盟會、三點會及革命會等集會爭取、招募更多抗日同志,並從中國大陸走私武器運至台灣,主張以革命推翻日本殖民統治。羅福星提出「驅逐日人,收復台灣」的口號[1],宣稱一旦起事,中國就會立即出兵前來。至1913年2月,已經擁有約五百名會員,並已密謀起義抗日。

事件過程

南投事件

早在1912年12月間,羅福星在台中縣徐香家中設立革命組織,於東勢角、南投莊、埔裏社等地招募陳阿榮等革命志士85人。原本預定於12月間在南投舉事,並策動南北各地響應。結果事機不密,陳阿榮等幹部遭日警逮捕,醞釀中的起義因而失敗,史稱「南投事件」。

新竹事件

1913年4月,羅福星在台中縣策動張火爐設立革命組織,於大墓甲、下罕蘭、大湖等地招募抗日誌士。原本預定在台中的大甲與新竹的大湖兩地同時舉事,結果被人告密,張火爐等志士遭到逮捕,起義未發而敗,史稱「新竹事件」。

台南關帝廟事件

在新竹事件的同時,羅福星也在台南策動關帝廟人李阿齊設立革命組織。李阿齊於五甲莊設定革命基地,招募志士。原本預定農曆十月間舉事,結果也被日警偵破,李阿齊遭到逮捕,起義未發而敗,史稱「台南關帝廟事件」。

東勢角事件

經過前幾次失敗後,羅福星策動苗栗人賴來到台中繼續發展革命組織,並擬訂先襲擊東勢角支廳,奪取日方軍械彈藥後,再攻撀葫蘆墩、大湖、苗栗等地,最後集中人馬攻占台中,為復興全台打下基礎。1913年12月1日清晨,賴來率領抗日誌士數十人,以刀槍攻擊有日警駐守的東勢角支廳。雖然殺了數名日警,但賴來中了流彈受傷,在群龍無首的情況下,加上日警反擊火力強大,眾人遂潰散而逃。在日警追捕下,共有21人被俘,起義因而失敗,史稱「東勢角事件」。

苗栗事件

1913年9月,日本警察大湖支廳一批槍只遭竊,警方循線追查,羅福星在各地建立的組織一一遭到偵破。12月16日,羅福星逃到淡水,準備搭船暫避大陸,然遭警方發現。根據羅福星身上所帶黨員名冊,警方也逮捕了相關人士。在遭破獲的組織中,只有賴來在東勢角領導的組織,曾經攻擊東勢角警察支廳,其餘成員皆不曾參與過實際行動。日本總督府在苗栗成立臨時法院,依情節不同,對參與人士分別進行審訊,史稱苗栗事件。

大湖義民廟

在這次事件中,有921人遭到檢舉。1914年3月3日臨時法院宣判,578人獲得不起訴,另有4人受到行政機關處分。實際遭起訴者,被判死刑者20名,有期徒刑285名,34人無罪。以羅福星為首的20位反抗者,在台北刑務所(現台北監獄),分批送上絞刑台[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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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英傑羅福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