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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jpeg|有框|右|<big>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big>[https://img14.360buyimg.com/n1/g14/M03/0A/11/rBEhVlIK3BwIAAAAAANEfn4ok4wAACD1gEfqU8AA0SW406.jpg 原图链接][https://item.jd.com/11289589.html 来自 京东 的图片]]]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ISPS)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2004年7月1日生效 <ref>[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5388 关于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生效的公告],法律图书馆, 2004-6-25</ref> 。
==基本内容==
《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ISPS)2002年12月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2004年7月1日生效。
该规则规定,1、从事国际航行的客船(包括高速客船)、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等船舶应当符合公约的下述要求:(1) 所有3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2)所有100总吨以上的客船以及300总吨以上的货船,应在船体和内部舱壁上标记船舶永久识别号;(3)所有3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记录船舶历史的《连续概要记录》。(4)所有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配备船上保安警报系统。(5)所有公约适用的国际航行船舶,在船上应备有经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6)所有公约透用的国际航行船舶,要求经保安审核并取得《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ref>[https://www.sohu.com/a/323668347_99917666 【行业资讯】交通运输部修订《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国际船舶保安规则》] 搜狐,2019-06-28</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