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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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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1、指导监督全省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拟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5、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16、拟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7、拟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济南铁路公安局、民航山东省管理局公安处、山东省林业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1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0、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1、指导监督全省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4、拟定全省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5、统一领导全省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16、拟定全省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7、拟定全省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8、指导济南铁路公安局、民航山东省管理局公安处、山东省林业公安局的公安业务工作。
19、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