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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安廳

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1]。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山東省公安廳

外文名: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Shandong Province

地址:濟南市經二路185號

主管部門:省政府、公安部

現任廳長:范華平

職能介紹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省公安工作的有關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省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全省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政策。

3、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4、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2];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5、依法管理國籍、口岸邊防檢查工作;指導出入境、國外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6、指導監督消防工作。

7、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體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9、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督工作。

10、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11、指導監督全省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及公安機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2、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3、組織實施全省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14、擬定全省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15、統一領導全省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對武警總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

16、擬定全省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的規劃。

17、擬定全省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監督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協助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機關重大違紀案件。

18、指導濟南鐵路公安局、民航山東省管理局公安處、山東省林業公安局的公安業務工作。

19、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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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