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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人防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受省 [[ 人民政府 ]] 和省军区双重领导。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增加城市 [[ 地下空间 ]] 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 [[ 应急救援 ]] 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 [[ 法律 ]] 、 [[ 法规 ]] 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 [[ 技术 ]] 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 ; 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 [[ 信息化 ]] 、通信警报建设; ; 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 [[ 教育 ]] 、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 [[ 科研成果 ]]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 [[ 国有资产 ]] ,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
(十)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 [[ 空袭 ]] 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