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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地方性 [[ 法律 ]] 、规章和政策,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负责编制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商品房开发及住宅建设、 [[ 房地产 ]] 市场、房屋产权产籍、房屋拆迁安置、房屋使用安全和危房鉴定、物业管理、住房资金、 [[ 经济适用房 ]] 、 [[ 廉租住房 ]] 、公有住房等各类房屋的行政管理。(主要是编制规划、拟订政策、建好住房、做好保障、规范市场、管理行业和监管县区。)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ref>[https://www.lawtime.cn/zhishiku/flws/law/5280.html 住房保障专题 ],法律快车</ref>。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房产 [[ 行业 ]] 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 [[ 房地产 ]] 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 [[ 家庭 ]] 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转让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的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房屋他项权证 ]]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全市各类房屋面积测绘量算管理;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 [[ 土地 ]] 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产籍档案和登记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发《 [[ 拆迁许可证 ]] 》,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市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拆迂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九)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 [[ 经纪人 ]] 资格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 [[ 服务 ]] 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管所转制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鉴定 [[ 档案 ]] ;编制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负责全市非住宅房屋 (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二)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继续推行 [[ 住房公积金 ]] 制度,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 [[ 经济 ]] 适用住房、廉租住房、 [[ 商品 ]] 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相关 [[ 行政执法 ]] 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 [[ 信息 ]] 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市 [[ 人民政府 ]] 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