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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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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是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 [[ 中共中央 ]] [[ 国务院 ]] 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的。市人力社保局设30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255名<ref>[http://www.huaxia.com/gd/csdh/bj.html 北京简介 ],华夏经纬</ref>。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 [[ 职责 ]] ,整合划入市人力社保局。
2.国家外国专家局下放的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 企业 ]] 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综合协调外商 [[ 投资 ]] 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
3.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制定本市公民境外就业工作 [[ 政策 ]]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 [[ 机构 ]] 资格认定、审核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四)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本市机关企 [[ 事业单位 ]] 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本市城乡就业和 [[ 社会保障 ]] 工作职责,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加强统筹本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 [[ 人力资源 ]] 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 [[ 基本养老保险 ]] 管理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 [[ 劳动 ]] 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职责;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 [[ 专家 ]] 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 [[ 法律 ]] 、法规、规章和政策<ref>[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181097.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中国政府网,2016-07-06</ref>,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 [[ 人力资源市场 ]] ,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 [[ 职业培训制度 ]]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 [[ 社会保险 ]] 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 [[ 失业 ]] 、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离退休 ]] 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 [[ 教育 ]] 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市 [[ 引进国外智力 ]] 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 [[ 军队 ]] 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行政机关 [[ 公务员 ]] 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 [[ 农民工 ]] 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 [[ 劳动关系 ]] 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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