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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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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6号)精神,设立蚌埠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等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规划和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民航机场建设、运营行业管理、项目布局节点衔接以及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承担邮政管理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 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及机动车维修检测、船舶检验、驾驶员(船员)培训、运输服务等交通运输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公交站场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航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负责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战备有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建议,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公路、水路规费管理有关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行业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四)将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以及行使的行政权力划转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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