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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弗·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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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出爐,由《契約理論》得獎]</ref><ref name="Nobel_Eco_2016_Ch2">[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6/10/357984.shtm 解读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成果]</ref><ref name="Nobel_Eco_2016_Ch3">[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6-10-10/doc-ifxwrhpm2851740.shtml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揭晓 美国两学者得奖]</ref>。
=='''哈特 的 [[契约理论]]'''<ref name="Nobel_Eco_2016_Ch1"/><ref name="Nobel_Eco_2016_Ch2"/><ref name="Nobel_Eco_2016_Ch3"/>==
* 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成果推动了[[契约理论]]研究的新发展,这一成果被誉为对于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契约]]与[[制度]],以及[[契约设计]]中的潜在缺陷十分具有价值。
==著作==专著《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是其代表作,书中他进一步发展了产权理论,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论。他认为,合同双方不可能完全明晰所有可能情况中的权利与义务,这会影响到权利和控制的配置。他认为,企业财务合同与结构安排只有在这种理论下才能最合理的分析,财务工具可视为产权安排的工具。这个理论与旧产权理论有着重要不同,也引发了很大争议。<ref>宋宇著. 现代西方经济学名著导读. 北京市:中国经济出版社, 2013.07. 页59-60.</ref> ==生平==哈特在英国出生,1969年获[[剑桥大学]]国王学院数学学士学位,1972年于[[华威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74年在普林斯顿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后成为[[伦敦经济学院]]的教授以及剑桥丘吉尔学院研究员。 1984年,他回到美国,在那里他曾任教于[[麻省理工学院]],1993年以来任教于[[哈佛大学]]。2000年到2003年任哈佛大学经济学系主任。他是[[经济计量学会]]会员、[[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以及[[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他还担任[[美国法律与经济学会]]会长,[[美国经济学会]]副会长,并拥有多个荣誉学位。2016年,哈特凭借“在契约理论方面的贡献”与芬兰经济学家[[本特·霍尔姆斯特伦]]共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ref>{{cite web|url=http://www.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economic-sciences/laureates/2016/press.html|title= The Prize in Economic Sciences 2016|work=Nobelprize.org|accessdate=2016-10-10}}</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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