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弗·哈特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奧利弗·哈特 Oliver Ha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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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英國倫敦 | 1948年10月9日
居住地 | 美國麻薩諸塞州劍橋 |
國籍 |
英國 美國 |
母校 |
劍橋大學國王學院(B.A.) 華威大學(M.A.) 普林斯頓大學(Ph.D.) |
機構 |
哈佛大學 麻省理工學院 倫敦政治經濟學院 |
研究領域 | 法律經濟學 |
獎項 | 諾貝爾經濟學獎(2016) |
奧利弗·西蒙·達西·哈特(Oliver Simon D'Arcy Hart;1948年10月9日-),生於芬蘭赫爾辛基。英裔美國 經濟學家,擁有美國與英國雙重國籍經濟學家。
他關注契約理論、企業理論、公司金融和法律經濟學等研究領域,是合同理論、現代廠商理論和公司財務理論的創立者之一。
1969年,獲得倫敦國王學院和劍橋大學文學學士學。
1972年,獲得沃里克大學文學碩士學位。
1974年,獲得普林斯頓大學博士學位。
1981年,加入倫敦經濟學院(LSE)擔任經濟學教授之前,他曾在埃塞克斯大學和其他機構擔任經濟學講師。後來,他在麻省理工學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擔任教授和經濟學客座教授( MIT)和LSE。
1993年,加入哈佛大學經濟學系。
1997年,成為Andrew E. Furer經濟學教授。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2016年,哈特憑藉 「在契約理論方面的貢獻」 與 芬蘭經濟學家本特·霍爾姆斯特倫共同獲得當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1][2][3][4]。
他對後來所謂的「不完整合同」進行了開創性的研究,其中沒有對所有可能的情況都充分說明了締約方的權利和責任(因為並非可以預見所有可能的情況),這影響了替代性 「基本」 合同的設計。涉及財產權分配的合同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及私有公司中經理與投資者之間的關係。他的工作還有助於合理化有關特定公共服務應由私人承包還是由政府運營的決策。
哈特 的 契約理論[2][3][4]
- 契約理論是多年來不斷發展的經濟學分支領域之一,涉及分析在特定交易環境下契約人的經濟行為與結果,往往需要通過假定條件在一定程度上簡化交易屬性,建立模型來分析並得出理論觀點。但現實交易通常具備複雜性,很難由統一的模型來概括,由此形成了從不同側重點來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約理論學派。
- 1980年代中期,哈特為契約理論的一個新分支領域研究作出了根本性的貢獻,這一研究針對解決不完全契約的重要問題。因為契約不可能指定每一種可能性,新分支理論闡明了控制權的最優分配,即契約的哪一方應該在哪些情況下作出決定。哈特對不完全契約的研究結果揭示了企業的控制權和所有權,並對經濟學幾個領域、政治學及法律等產生了重大影響。他的成果為人們提供了新的研究工具,可以研究如哪些公司應該合併,債務和股權如何適當組合,以及學校或監獄等機構應該私有還是公立等問題。
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原因[1][2][3][4]
- 2016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是頒給開創契約理論(Contract Theory)新領域的經濟學家,哈佛大學的 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及麻省理工的 本特·霍爾姆斯特倫(Bengt Holmström),他們的研究在於保險、工資及財產權等交易行為。
- 經濟學中的契約理論指的是,研究人類在不對稱資訊下的交易行為與結果,並建立模型分析以得出理論觀點,而針對不同的側重點有著不同的研究方向,例如耳熟能詳的,道德危機(Moral Hazard)、逆選擇(Adverse Selection)、訊號理論(Signaling)等,都是契約理論的範疇。
著作
專著《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是其代表作,書中他進一步發展了產權理論,提出了「不完全合同」理論。他認為,合同雙方不可能完全明晰所有可能情況中的權利與義務,這會影響到權利和控制的配置。他認為,企業財務合同與結構安排只有在這種理論下才能最合理的分析,財務工具可視為產權安排的工具。這個理論與舊產權理論有著重要不同,也引發了很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