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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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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美国系统规定联邦政府行政程序的基本[[法律]]。1946年6月11日第七十九届国会通过,1966年9月编入《美国法典》,1978年第九十五届国会修订。收编于《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

==内容简介==

联邦行政程序法编入《美国法典》后不再保持原法的结构体系,其内容散见于《美国法典》第551—559、701—706、1305、3105、3344、6362条。联邦行政程序法没有象美国早期改革者所期望的那样把行政决定完全纳入司法程序,但是该法清理了以前杂乱无章、各自为政、缺少协调的行政程序,统一规定了大部分行政机关应当遵守的程序准则并使之具有[[司法]]特点。具体说来,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对本法中的若干法律术语,如“机关”、“人”、“当事人”、“规章”、“制定规章”、“救济等作出立法解释。2.规定了公众获知公共情报、行政规章、裁决意见、裁决令、行政记录、行政机关活动情况,旁听行政会议,了解行政机关保管的本人档案的权利和程序。3.规定了行政机关制定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应遵守的准则。4.规定了行政裁判、行政机关内部复议程序以及行政法官的任免、权利义务,处分等。5.规定了普通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和诉讼形式。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是世界上第1部以控权为目的全面规定行政程序的成文法。实践证明,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制定得比较成功,它在保证行政机关获得足够的权力以完成其使命和防止行政权侵犯个人权利自由之间找到了一种基本的平衡,其基本内容至今仍保持原貌。

本法是美国行政法成熟的标志,其鲜明的控权色彩充分表明了美国行政法的实质,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程序立法的典范。

==《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相关信息==

1.本[[辞典]]为书籍文献<ref>[https://www.docin.com/p-2901595.html 文献的概念],豆丁网,2008-11-13</ref>的综合性、科学性和知识性的工具书。选收[[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综合性科学、社会和人文科学、文学艺术的各个学科,以及宗教的名著和重要典籍。

2.本辞典以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为主要对象。

3.本辞典收书以专著为主,少数是全集、选集,以及在科学上有开创性的[[论文]]<ref>[http://blog.sina.com.cn/s/blog_8a8612390100wqio.html 著作与论文的优势对比],新浪博客,2011-08-26</ref>,公认的有很高价值的单篇[[文学]]作品。

==参考文献==
[[Category:040 類書總論;百科全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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