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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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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6年1月,怡和集团宣布重大重组,由怡和控股、怡和证券、置地三家公司注资组成香港投资者有限公司,置地将剩余持有的12.5%怡和股权全部注入新公司。其后新公司随即在1987年初与怡和证券合并,并在百慕达注册成为怡和策略控股有限公司,同年2月并取代怡和证券在香港的上市地位。置地不再持有怡和股份,而是怡和透过怡和策略控制置地,最终怡置互控解除。1986年9月及1987年4月置地先后将旗下全资附属公司的牛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文华东方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分拆上市,并由怡和策略持有。事实上,自80年代中叶起,怡和集团已开始部署淡出香港。除了将控股公司的注册地迁往百慕大外,集团又以“加速企业国际化”作幌子,暗地里将资产向海外转移,借以降低香港的投资比重。虽然该集团(及其他已迁册的公司)已将香港的企业变成了“海外附属”,但主要业务仍在香港。按交易所及证监会的规定,这些企业仍然必须接受这两个机构的监管。然而,一向自恃实力庞大的怡和集团则以企业已迁册为由,要求交易所及证监会给予“上市豁免”,令该集团可以免受某些“非法定规则”如《上市规则》及《收购合并守则》的约束和规范。对于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交易所和证监会均不表同意,并认为个别公司实在不应有特权。为此,怡和集团的法律顾问更以“股东权益超过40亿元或已公布的税后盈利超过4亿元”作标准,指出当局应该给予豁免。按照这一逻辑,有钱人或交税多的人便可以在社会上享有特权了。对于这种近乎歪理的论点,监管当局除了直接拒绝外,还公开撰文批驳,认为要求极不合理。<ref>[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6832908.html 怡和集团]搜狗</ref>
=='''参考文献'''==
 
[[Category:490 商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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