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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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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体裁''' :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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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心理变态 </big>''' 又称"心理异常"、"心理障碍"。指人的知觉、思维、情感、智力、意念及人格等心理因素的异常表现。变态或接近变态的心理有很多种,如幻觉、 [[ 催眠 ]] 状态、梦游、性变态以及各种精神病和神经病等。变态的标准取决于社会,也就是说变态指的是行为和偏离了社会普遍认可的准则。这是心理学上对变态的解释。一般来说,变态在任何一种文化中。对变态心理发生的原因和机制有多种探索途径。由于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不同,对变态心理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在变态心理学的发展进程中,曾出现过不少试图解释各种病态心理或行为的变态心理模式。这些模式都较注意根据统计结果区分病态和常态,考虑到变态心理和常态心理之间存在连续的量的改变。
== 内容 ==
早在公元前4、5世纪,古 [[ 希腊 ]] 医生希波克拉底已经开始对人的变态心理进行过一些描述和研究,并试图用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解释心理异常现象。他反对以求神诅咒等方法对待患者,认为应从患者的身体和大脑中寻找致病原因。约在公元前一世纪,另一位古希腊医生阿斯克列皮阿德斯首先使用了"心理障碍"与"心理不健全"的术语。此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变态心理学逐渐成为心理学的一个领域,使有关变态心理的研究从思辨转向实验,从患者的外部表现进入其内心活动。在中国公元前11世纪的殷代末期,就已有"狂"这一病名载于文献。成书于秦汉时期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最早列出"癫狂篇",对变态心理作了医学描述,并且存录了有关治疗的资料。以后历代医家和学者在探讨医药或哲理的过程中,对于变态心理的表现、成因和矫治等屡有论述,至明清时期,更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许多重要的进展。二十世纪20年代后期,欧美各国有关变态心理学的著作陆续介绍到中国。中国学者朱光潜等较系统地评价变态心理学的各种学派,论述了这一学科的任务和研究方法,推动了当时中国变态心理学的科学研究与实际应用。其后,不少学者相继撰写有关变态心理学的著作,并开展了实验与临床的研究。7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整个心理学、特别是医学心理学在中国的迅速发展,变态心理学受到重视,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 内容 ==
== 诊断标准 ==
评定心理现象是否异常,有赖于制定明确的客观标准。然而,心理的正常与异常之间的界限往往只是相对而言,不一定十分清楚,有时又可互相重叠。一般说来,所谓异常至少有三方面的含义:首先从统计学方面考察:处于群体中常态曲线两个极端的个体处于异常;其次从个人生活史考察:常把个体当前的心理活动与以往的加以对比,看是否有异于寻常的改变,临床病史往往会反映出这类变化;最后从社会适应状况考察:可根据个体社会适应能力缺陷的程度,分析其是否属于异常,患者的家属常常是以此为标准而要求治疗。此外,在评定心理现象是否异常时,不可忽略参考社会文化背景等方面的资料。心理变态的定义或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文化相对主义的标准,异常程度标准,不适程度标准,精神疾病标准以及适应不良程度标准。文化相对主义标准的核心观点是没有普遍的标准或原则可以用来界定异常行为。相反,异常行为只能相对于特定的文化标准而存在。心理诊断只能以个体所在的群体文化规范为正常的标准,根据行为对社会规范的偏离来定义心理障碍和变态行为。这个标准强调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忽视了文化本身在历时态上的变化性。 [[ 美国 ]] 文化人类学家梅尔维尔·赫斯科维奇认为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承认并尊重不同的文化,并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这一原则,不仅适应于大群体的文化之间,也应适应于小群体以及个体之间。<ref>[外链网址 网页标题],外链网站</ref>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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