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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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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买卖婚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学习者不仅需要了解买卖婚姻的含义,还需要认识到买卖婚姻的危害,并掌握在遭遇买卖婚姻时如何寻求帮助和支持的技能。
==定义==
买卖婚姻,在中国法学家陈顾远的《中国婚姻史》一书中被定义为“视女子如货品,而以其他财物换取其为妻妾”。 <ref>[https://zhuanlan.zhihu.com/p/403345138 汉代买卖婚姻探析(上)]知乎</ref> 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现象,主要指“以财物购妻”“交易婚”和“劳役婚”共同组成的“有偿婚”,即父母等第三方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换亲、转亲、买亲等都是买卖婚姻的不同表现形式。换亲是指将女儿嫁给某家的儿子,又从某家取回一个儿媳;以此形式涉及数家之间的叫做转亲;买亲指借嫁女儿索取高额彩礼。
==历史沿革==
===古代===
远在西周时期,就有“取妻不取同姓, <ref>[https://www.sohu.com/a/192076667_355459 【礼记】婚姻非儿戏,看看古人怎么说的]搜狐网</ref> 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说法。这是说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娶妻不娶同姓之女,买妾的时候,如果不知道妾的姓,就应该占卜一下,看看是否适宜。可看出,西周时期就有通过“购买”获得“妾”的方式。
在中国的古籍文献中,也常常出现“俪皮为礼”的说法(即用两块鹿皮当作聘礼)。“各家屡称伏羲之嫁娶,以俪皮为礼” 。这表明,人们聘娶妻室须用俪皮作为婚姻成立的手段。传至周代,由于社会的发展,生产上已经从狩猎发展到以农为主了。货币的出现使“俪皮为礼”进而转为“纳币成婚。”《礼记·曲礼》中说:“非受币不交不亲(不以货币为聘金,就不能完成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