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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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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是受 [[ 海关总署 ]] 直接领导,负责指定口岸及相关区域范围内海关工作运行管理、监督监控的正厅级直属海关,领导隶属海关。大连海关管辖范围为辽宁省大连市、 [[ 鞍山市 ]] 、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盘锦市的各项海关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
下属有大窑湾海关、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北良港海关、大连邮局海关、七贤岭海关、金普海关、金石滩海关、大连港湾海关(下设副处级驻和尚岛办事处)、旅顺海关、庄河海关、大连长兴岛海关、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下设副处级驻仙人岛办事处)、盘锦海关、鞍山海关、大东港海关、 [[ 丹东海关 ]] 、本溪海关等18个隶属海关。
大连海关始建于1907年,1945年前, [[ 海关 ]] 大权一直被日本 [[ 帝国主义 ]] 把持。1945年8月22日大连解放,金钥匙才真正回到人民手中。1951年2月10日,定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指导思想===
大连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政治建关、改革强关、依法把关、科技兴关、从严治关”的总要求,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近年来各项工作成绩突出;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加强实际监管,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有效地维护了大连口岸正常的进出口秩序;以促进大连关区经济发展为己任,大力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等重点改革,着力优化外贸营商环境,为推动辽宁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大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 [[ 建设 ]] 总要求,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令行禁止、担当奉献”的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加大从源头治理执法腐败的力度,为深化通关作业 [[ 改革 ]] 、支持地方外经贸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大连海关机关部门职能配置==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在总关党委的领导下,就贯彻落实总署党委的各项决策决议、署 [[ 领导 ]] 批示等进行督办检查;协调贯彻落实总关党委的各项决策决议,组织督办检查。承办对总关各部门督办检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单位的督办检查工作。
2.承担党委 [[ 办公室 ]] 职责,负责办理党委日常事务。
3.保障总关机关正常工作 [[ 秩序 ]] ,承担内外协调联络功能,承办外事及大连海关与其他直属海关、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对职能部门对外签署的专项合作备忘录进行审核备案。
4.审核以大连海关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担大连海关机关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及印信、档案、大连海关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考评隶属海关单位的文电、机要、 [[ 保密 ]] 、印信及档案管理工作。
5.承担拟订年度会议计划,承担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6.指导、检查、考评关区政务信息和 [[ 互联网 ]] 信息工作,编发总关载体的政务信息,向总署报送互联网信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收集应对工作,管理12360统一服务热线。
7.承担大连海关 [[ 机关 ]] 信访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单位信访工作。
8.拟订关区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总关机关政务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
9.承担 [[ 安全 ]] 保卫、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组织协调做好口岸开放工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有关工作。
11.协调做好关领导公务活动的 [[ 服务 ]] 保障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审核关领导讲话稿等内部重要文稿。
12.承办总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1.承担关区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工作,推动关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
2.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 [[ 管理 ]] 工作。
3.按分工承担关区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
4.牵头推进关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和 [[ 规范 ]] 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5.管理关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大连海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大连海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
6.管理关区海关公职 [[ 律师 ]] 事务,管理大连海关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关区民事经济诉讼等案件相关事宜。
7.组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8.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 [[ 办公室 ]] 相关工作。
9.承办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及其他法律事务性工作。
===三、综合业务处===
1.承担综合性业务的 [[ 规划 ]] 、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按分工承办口岸开放有关海关综合协调事宜。
2.承担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3.组织落实通关一体化,承担通关运行管理及通关管理 [[ 系统 ]] 通用参数维护工作。
4.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5.组织实施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
6.组织开展 [[ 知识产权 ]] 海关保护,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7.承担与“ [[ 一带一路 ]] ”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8.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制度,组织监督管理。
2.组织推动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管理相关的 [[ 改革 ]] 任务,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工作。
3.承担大连海关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组 [[ 日常 ]] 工作,与地方政府自贸办联系配合。
4.组织落实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设立、验收、调整、退出及监管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发展情况监督、绩效评估等工作。
5.开展跨境合作区、边境合作区等特殊区域的 [[ 政策 ]] 研究。
6.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牵头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2.承担进出境 [[ 货物 ]] 、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组织实施税费征管规定,承担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海关减免税管理。
4.组织实施海关商品归类及相关 [[ 化验 ]] 工作。
5.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
7.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8.与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 [[ 开展 ]] 业务沟通配合。
9.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2.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收集、分析工作;承担口岸 [[ 传染病 ]] 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3.拟订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4.拟订出入境人员、 [[ 交通工具 ]] 、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等卫生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5.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 [[ 食品 ]] 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7.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 [[ 饮用水 ]] 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8.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 [[ 机场 ]] (港口)创建工作。
10.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动植物检疫处===
1.承担出入境 [[ 动植物 ]] 、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按分工组织实施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SPS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收集、报送工作。
3.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 [[ 产品 ]] 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4.组织开展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按分工承担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6.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 [[ 生产 ]] 、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检疫场所指定工作。
7.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8.承担检疫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 指导 ]] 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9.承担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按分工承担被国外通报、退运动植物产品及重大检验检疫 [[ 问题 ]] 的处置工作。
11.承办动植物检疫司交办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国内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1.承担进口食品、 [[ 化妆品 ]] 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按分工承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工作。
3.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4.组织实施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 [[ 中药材 ]] 的检疫审批。
5.依据双多边协议要求,承担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监测和控制(包括疫情疾病监控、残留监控、微生物监控等)计划。
7.按分工承担被国外通报、退运食品及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事故、食源性 [[ 污染 ]] 的处置工作。
8.承办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交办的进出口食品及化妆品安全方面与国内外的 [[ 合作 ]] 与技术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际食品安全有关条约和协定。
9.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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