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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 <ref>[https://www.sohu.com/a/534789298_121124009 【公基常识】行政机关知道多少],搜狐,2022-04-02 </ref>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 <ref>[https://www.sohu.com/a/537573118_121124529 宪法基本知识解读] ,搜狐,2022-04-13</ref> 、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的部分变更;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