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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术协会是推动本项目运动发展,促进武术运动普及和技术水平提高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1],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团体成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武术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武术社团组织以及热爱武术事业的个人组成,是武术行业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建设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中华武术优秀文化遗产,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历届主席

中国武术协会于1958年9月成立,首任主席李梦华、第二任主席董守义、第三任主席郑怀贤、第四任主席黄中、第五任主席徐才、第六任主席张耀庭、第七任主席李杰、第八任主席王筱麟、第九任主席高小军、现任主席张秋平。

组织机构

中国武术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下设裁判委员会、教练委员会、武术产业发展委员会、科研委员会、传统武术委员会、武术学校工作指导委员会和新闻委员会7个专业委员会。

组织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中国武术协会,简称中国武协。英文译名为:CHINESE WUSHU ASSOCIATION,缩写为:CWA。

中国武术

中国武术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武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团结全国武术工作者和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承和发扬优秀文化遗产中华武术;倡导和普及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努力促进武术运动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发展武术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武术进一步走向世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增强人民体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国家体育总局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是中国武术协会的注册登记单位,同时接受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政编码 100101。

第二章

第六条 中国武术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武术运动发展的方针、政策,提出武术在国内外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带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群众性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武术馆校和武术之乡的管理和指导;同时,有计划地促进武术运动的国际化发展,使武术运动更为广泛地进入世界健身锻炼领域;

(三)研究、拟订武术运动项目的竞赛制度,对武术竞赛体制、竞赛规则、规程、裁判法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实施;

(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武术比赛活动;

(五)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武术训练网络,提出完善武术训练体制的建议,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国家队(集训队)运动员、教练员,组织国家队(集训队)的集训工作;

(七)拟订武术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等级制度,以及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管理办法;

(八)拟订和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制度;

(九)以与时俱进的科学态度,继承、整理、研究和弘扬中华武术,组织武术理论、运动技术、科研教学等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武术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武术科学化;

(十)组织和指导社会武术指导员、教练员、裁判员和科研人员等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出版武术运动书刊、杂志、音像等;

(十二)根据国家规定,积极挖掘武术资源,开展与武术有关的多种经营,发展武术产业,为武术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十三)承办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武术运动运动的其他事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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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