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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和親制度
圖片來自storm

中國和親政策始於漢朝漢高祖劉邦和親從此以後發展成為對外政策,和親之舉不絕於書。中國歷代和親有自願也有被迫。比如漢朝王昭君自願請命嫁匈奴呼韓邪單于。而漢初漢朝被迫嫁翁主給匈奴冒頓單于軍臣單于伊稚斜單于。和親結果有成功也有失敗。例如,王昭君出嫁匈奴成功鑄造了當時漢朝與匈奴的友好關係,但漢初嫁給匈奴的漢朝公主,卻沒能阻止匈奴侵犯漢朝。

特例

作為歷史上的特別的例子,唐武則天稱周帝時期,曾派親王突厥王庭迎娶突厥公主,亦曰「和親」:萬歲通天元年(696年),突厥可汗默啜大敗唐軍,提出和親。武則天讓大臣們商議此事,李嶠張柬之等以為不可,但楊再思郭元振等以離間突厥為由,建議允諾,武則天最終採取了他們的意見。同年六月甲午,武則天命淮陽王武延秀入突厥,納默啜女為妃。閻知微隨行,攜金帛巨億以送。默啜以武廷秀非李唐皇族、門第配不上突厥可汗女為由,殺副使,扣留武延秀,此次和親失敗。

例外

北宋於靖康之難後,不少被俘的皇族女性後來成為金朝皇帝妃嬪或宗室妻妾,但除了茂德帝姬趙福金是金朝皇子指名強迫宋徽宗和親外,其餘皇族女性是俘虜身份再被納為皇室配偶,並非宋朝皇帝安排下嫁金朝皇室,並不視為和親。

類似政策:與內附外族元首聯姻

唐太宗曾將公主下嫁給已經內附投降的突厥可汗阿史那社爾等少數民族首領,雖然也是中原皇族與外族元首通婚,但因為這些外族已經內附,成為唐朝統治集團的一員,一般不被當作是和親。

大蒙古國元朝與附庸的部族貴族聯姻共38女,其中皇女10位、同姓宗室女22位、身份不明6位,下嫁汪古部16位、畏兀兒9位、高麗9位、吐蕃4位,也不能視為和親。


清朝的政策也與唐朝類似,滿蒙貴族之間頻繁的互相嫁娶,屬於統治階級內部的政治聯姻,實行滿蒙聯姻[1],主動以皇女宗女下嫁內外蒙古等邊疆藩王,清朝皇帝也有大量的蒙古嬪妃,從而保證政治聯盟的穩定。據秦永洲和華立的統計,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從公主到鄉君就有70餘人之多。見諸《外藩蒙古回部王公表傳》的額駙有69人,八旗中的尚不在內」;「嘉道年間,科爾沁、敖漢、巴林部共公主子孫、台吉、姻親3000餘人,這在人口稀少的蒙古族是相當可觀的數字。自天命初到乾隆末下嫁到外藩蒙古的公主、格格共有公主22人、郡主21人、縣主6人、郡君9人、縣君7人、鄉君6人。據道光年間的統計,當時科爾沁達爾漢王旗下有公主子孫台吉、姻親台吉共2000人,土謝圖王旗下公主子孫台吉500餘人,敖漢旗下有600餘人,巴林旗下有170餘人。

參考文獻

  1. 佟光. 清朝滿蒙聯姻與漢唐和親政策的本質區別. 搜狐. [2020-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