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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1]。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简介

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0月1日设置的一个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即告结束。国务院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原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接替相关工作,成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部门工作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对全国范围内的邮政和电信事业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织机构

1953年时,中央人民政府邮电部机关设置为办公厅和15个厅局司级机关:

办公厅

计划司

财务司

人事司

教育

供应局

基本建设局

工程局

设计

邮政总局

长途电信总局

市内电话总局

监察室

劳动工资处

国际关系

保卫处

管理体制

  • 大行政区邮电管理局
  • 省级邮电管理局
  • 级邮电管理局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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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