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 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填制人、经办人或验收人的签字盖章。
原始凭证 | |
---|---|
原始凭证的种类很多,如发货票、收货单、领料单、银行结算凭证、各种报销单据等。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次凭证如"现金收据"、"银行结算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发货票"等、累计凭证如"限额领料单"等。汇总原始凭证如"发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外来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单位的发货单等。
目录
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2] 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编制凭证四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是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而编制的记账凭证,如:"材料费用分配表"等都是一次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记凭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以一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是累计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进行经济业务的分析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都是汇总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全国通用的增值税发票、银行转帐结算凭证等)
(2)专用凭证: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收料单、领料单、工资费用分配单、折旧计算表等)
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
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
附加条件
除应当具备原始凭证的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有以下的附加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应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必须加盖填制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单位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要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代替。
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5.销售货物发生退口并退还货款时,必须以退货发票、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的收款收据作为原始凭证。
6.职工公出借款填制的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7.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即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上填列的内容、数字,必须真实可靠,符合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伪造凭证。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必须符合手续完备的要求,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核,签名盖章。
3.手续要完备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如小写金额为¥1008.00,大写金额应写成"壹仟零捌元整"。
5.编号要连续
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8.统一格式
一般情况下,诸如增值税专用发票之类的原始凭证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和监制,一般发票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监制。
原始凭证审核
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律职责;
2.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主要审核内容:
1.发票的真伪辨别。以下为假发票:一是发票号码与单位归属地址不一致;二是地税局印制的最大面额,凡是超过最大面额的为假发票,国税除外;三是机打发票须精确到年月日,无精确到年月日为假发票。
2.发票是否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原始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正确,且大小金额必须一致。
4.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5.签字手续及单据是否齐全,如招待费是否有分管领导批准,培训费、固定资产购置及大额支出是否有申请批示。
6.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规格型号等。
7.手写发票是否双面复印。
8.原始单据的粘贴是否规范。
9.原始单据是否有经办人签字。
10.汇总发票是否附有机打小票或销售清单,且盖有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11. 由于供货方原因无法取得有效凭证,是否向对方索取收据或其他证据,且盖有印章,并由证明人和经办人签字。
自制凭证
(1)一次凭证的填制方法
一次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填制的,一般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2)累计凭证的填制方法
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它是由经办人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其上面重复填制而成的。
(3)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
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在会计的实际工作日,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将一定时期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是有关责任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的。
(4)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方法
记账编制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内某一账户的记录结果,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的,以满足会计核算或经济管理的需要。
外来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在企业同外单位发生经济业务时,
由外单位的经办人员填制的。外来原始凭证一般由税务局等部门统一印制,或经税务部门批准由经济单位印制,在填制时加盖出据凭证单位公章方有效,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
流程
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否违反财经制度的现象;原始凭证中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情况。如在审核原始凭证中发现有多计或少计收入、费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滥发奖金、津贴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不仅不能作为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而且要按规定进行处理。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有否违反该原则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3.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具备基本内容,有否应填未填或填写不清楚的现象。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未填写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无填证单位或制证人员签章,业务内容与附件不符等情况,不能作为内容完整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在计算方面是否存在失误。如经审核凭证后确定有业务内容摘要与数量、金额不相对应,业务所涉及的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与金额不符,金额合计错误等情况,不能作为正确的原始凭证。对于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有错误或不完整之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符合有关规定,就一定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来编制记账凭证。
5.真实性审核。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1)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2)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4)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5)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6)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6.完整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1)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剪裁发票要认真核对剪裁金额是否与大小写金额
(2)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3)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4)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7.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
检查方法
检查原始凭证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是利用查账人员的经验,对凭证中所列各要素进行审阅,视其是否存在异常之处,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错弊;或将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视具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差异的性质和原因;或者将不同时期同类原始凭证上的相同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寻找其中存在的明显变化,分析其是否具有业务依据和正当原由。
原始凭证数量繁多,来源各异,查账人员不可能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常见的形式是采取抽样检查法,即按照一定标志和规律,从凭证总体中抽出其中一部分进行检查,并以此推断总体特性。
在原始凭证的检查中,审阅法和抽样法在诸多查账方法中居主导地位,常常为查账人员首选。另外,查账人员对原始凭证进行分析,还可以使用复核法 (对原始凭证所记录反映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重复验算)、核对法(主要指h1证核,即将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推测和判断(对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进行合理假设,并据以判断其结果.特别是在发现凭证不能反映经济业务真实面貌时)、询问与函证法(对有关实物进行审查盘点,以证明原始凭证所记录的数量和金额的正确性)、实物鉴定法(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如其真实性存在问题,是否被篡改等,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鉴定,以鉴别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其主要方法有物理鉴定、化学鉴定和法律鉴定)等等。
错弊
原始凭证舞弊是指篡改、伪造、窃取、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或利用旧、废原始凭证来将个人所花的费用伪装为单位的日常开支,借以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例如某企业领导通过篡改凭证接受人将自己子女上学的费用作为企业的职工培训费入账。例如某秘书从不法分子手中购得假空白发票填上后到厂里报销人账。
例如在复写纸下垫一张白纸,使原始凭证的正、副联的数字内容不一致,像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与客户勾结,将客户持有的抵扣联的数额写大,让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变大,而本企业持有的存根联上则据实记录,保持正常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客户单位弄虚作假多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好处"则与开票单位分享。
发生在原始凭证中的错误主要是把原始凭证中各项内容错记。例如把原始凭证的接受单位和人员弄错;或把日期记错,造成会计分期中出现跨期事项,使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或把数量、价格的小数、位数、单价弄错,使得金额出现偏差;或使用不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按要求使用印鉴,原始凭证编号不连续等等。
销毁时间
在学习会计知识中有一个方面是比较重要的,那就是会计原始凭证,那么,对于原始凭证多久可以销毁呢?
A公司收到一张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小张,要对此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也就是对应该承担的费用进行全面的处理,因而保存了这张原始凭证,然而,B企业请求把这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B企业进行财务处理,年底,A企业要销毁一批会计档案,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还未能够清债的债务,对于这张原始凭证来说,财务人员小李认为只要是保管到一定期限内的会计档案是可以进行销毁的,那么,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小张与小李的观点对吗?
经过专家的全面分析,会计人员小张的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始凭证上所列出的具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的负担人员,应该保存在原始凭证的单位来进行开具凭证,这个凭证是要进行分开来进行的,主要是能够为分割单来进行负担的,不能只给复印件。
所以小张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时必须要强调,对于共同承担费用的业务,必须要分开进行开具发票或是原始凭证,不能进行合在一起进行处理。对于销毁会计档案时,如果在保管期限内未能够结清的债权债务,是不能进行销毁处理的,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的内容。会计人员小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必须要注意这个处理方式。
错误危害
原始凭证中的错误虽然不是故意行为,但其危害很大,如原始凭证的印鉴错误会使单位财会人员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原始凭证中的金额,计量单位错误会导致多付或少付货币;错误的日期会影响该项业务的正确归属期。
错弊鉴别
不论原始凭证舞弊采用什么方式,其原始凭证上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表现出以下特点中的一点或几点。
(1)对刮、擦、用胶带拉扯的原始凭证,其表面总会有毛粗的感觉,可用手摸,背光目视的方法检查出来;对用"消字灵"等化学试剂消退字迹而后写上的原始凭证,其纸张上显示出表面光泽消失,纸质变脆,有淡黄色污斑和隐约可见的文字笔画残留,纸张格子线和保护花纹受到破坏,新写的字迹由于药剂作用而渗散变淡等特征中的一条或几条。
(2)对添加改写的原始凭证,其文字分布位置不合比例,字体不是十分一致,有时出现不必要的重描和交叉笔画。
(3)对于冒充签字的原始凭证,其冒充签字常常在笔迹熟练程度、字形、字的斜度、字体方向和形态、字与字、行与行的间隔、字的大小,压力轻重,字的基本结构等方面存在差异有时可以通过肉眼观察发现。
(4)对于伪造的原始凭证可以通过对比原始凭证的防伪标志来鉴别。
对于以上四种舞弊手法,如属必要,可请公安部门运用特定的技术进行鉴别。
(5)凭证明显不规范,要素不全,经常缺少部分要素,其关键要素经常出现模糊,让人对其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感到模糊。例如购买办公用品(实为购买个人消费品)的假凭证,往往只注明"办公用品",而不注明到底购买了什么办公用品,其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如何。
(6)其金额往往只有一个总数,而没有分项目的明细,经不起推敲。
(7)原始凭证的经手人经常含而不露,有时有名无姓或有姓无名,如果仔细追问很可能查无此人。
(8)原始凭证上的时间与业务活动发生的时间及以后的入账时间相距甚远。
(9)主要业务凭证与其他相关的凭证不配套,有时只有其中一部分,而没有另一部分。如销售货物只有销售发票而无发货单据、托运证明、出门单、结算凭证等。
(10)凭证的形式不规则,以非正规的票据凭证代替正规的原始凭证。例如用货币收付凭证代替实物收付凭证;以自制凭证代替外来凭证;以非购销凭证代替购销凭证等。
另外,原始凭证的内容、结算方式、资金流向与对方单位等处都可能存在着异常。
附件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个合适的方框
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一1厘米长,粘牢即可。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未粘住或未粘牢的。最后还要在粘贴单的空白处分别写出每一类原始凭证的张数、单价与总金额。
例子
如某人报销差旅费,报销单后面的粘贴单附有0.5元的市内公共汽车票20张, 1元的公共汽车票12张,285元的火车票1张,869元的飞机票1张,就应分别在汽车票一类下面空白处注明0.5×20=10元,1×12=12元,在火车票一类下面空白处注明285×1=285元,在飞机票一类下面空白处注明869×1=869元。这样,万一将来原始凭证不慎失落,也很容易查明丢的是那一种票面的原始凭证,而且也为计算附件张数提供了方便。
分割单
单就相当于和另一家公司的自制凭证。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标明费用分摊情况,并在分割单上应加盖单位的财务印章。
注意事项
1、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3、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4、凡需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6、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7、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9、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辨认的,不得涂改、挖补。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补填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应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等违法乱纪的,应扣留凭证,报告领导处理。已经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抽出,应另外以正确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11、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12、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
13、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14、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当然若企业在发生预付大型设备款或在建工程款时,管理方面需要提供预付每户款的金额,设三级、多级明细或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功能满足需要。
审核
依据
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纳,并向有关单位负责人报告。
折叠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及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令、财经制度、计划、预算及合同的规定等。
二,真实性审核。
三,正确性审核。及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位、金额及其合计数等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四,完整性审核。及原始凭证的手续是否完备,各个项目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是否都已签章,是否经过有关主管人员审批等。
五,合理性审核。
结果处理
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理、合法但不完整的会计原始凭证,应退回有关经办人,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