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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性产业

台湾性产业
图片来自xuite

台湾性产业,根据现行之《社会秩序维护法》,只有在各县市政府指定区域内经营者合法;但尚未有地方政府规画专区,导致性交易“形式合法,实质非法”的矛盾现况。目前台湾性交易已非《刑法》所处罚之行为,只有实施行政裁罚。

国民政府 (1945 - )

随著1945年国民政府接管台湾中华民国政府查禁了民间许多妓院,但承认了许多公开登记营业,并接受定期体检的妓院登记,是为公娼。在台湾本岛与澎湖、金门、马祖的军营内,同时有以契约方式设立的半公娼户妓院──军中乐园,为军人提供性服务。1956年,政府颁订《台湾省各县市管理娼妓办法》以规定娼妓的营业许可政策。此办法于2002年时废止。[1]

1997年,在时任台北市长陈水扁强力扫荡特种行业,台北市议会通过废除“台北市娼妓管理办法”废除公娼制度。使得台北市公娼急遽没落,最终在2001年完全废除。其后、台北市公娼成立社会团体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

2009年11月6日,公布之大法官释字第666号解释宣告,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关于“罚娼不罚嫖”的规定,因违反宪法平等原则而违宪,于宣告两年后(2011年11月4日)失效。

目录

现况

在2011年时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81条,增订第91-1条后,在性交易区域内开设性产业或进行性交易者,娼嫖皆不罚、区域外则娼嫖皆罚。但由于目前尚未有任何地方政府设立专区,故实务上是娼嫖皆罚。

各地产业

北投温泉

在日治时期时,北投温泉已有女性侍应生的制度,游客可指点侍应生接待沐浴,因此当时的北投温泉也是知名的声色场所,一直承续至战后。在美军驻台时,更常有美军召妓娱乐,1954年4月30日,北投的“女侍应生住宿户联谊会”成立,使北投成为合法的风化区,1967年12月22日美国时代周刊更以北投温柔乡为题,介绍北投温泉,文中刊载了一位美国军人与两位女侍应生共浴的照片。由于色情业泛滥,有损国际形象,已于1979年由政府废止。如今的北投温泉已转型为纯粹观光休闲导向,色情业早已全面绝迹。

台北美军招待所

台北美军招待所主要是指1965年至1972年越战期间,为了应付数十万越南美军渡假事宜,美军顾问团设置于台北市中山北路民族西路附近,广达数公顷的美军招待所,该招待所一般又称美军俱乐部

正因美军带来的商业契机,也于该地产生某些社会问题,例如大量未婚生子的混血儿出现与治安问题恶化。除此,最严重的是该地区于那时期迅速增加,以色情赌博行业为主的八大行业。1972年后,随著政治情势改变,驻越南美军停止在台休假甚至撤军,但这些俗称八大行业的许多声色场所仍然继续存在,延续至今。

台南新町

1919年4月台南厅令第3号,指定新町一丁目及二丁目为台湾人贷座敷营业地域。“真花园”是最后一间新町历史的合法店家,但已于2009年5月20日拆除。

从业人员

跨性别者

有许多跨性别者尤其是跨性别女性因为社会歧视导致求职困难,更有许多面临失学、家庭暴力与失去原生家庭经济支助等因素而从事性工作。

社会团体

文艺创作

历史

清治时期

清朝统治时期,全台各大港口、闹区,都有青楼酒馆。性工作者分成低等的“私娼寮”或高级的“艺旦间”,规模最盛的位于台北艋舺万华)、大稻埕一带,又因这一带巷道弯曲,形如人腹凹状,旧名凹月斗仔,邻近艋舺淡水河岸,客户大都是郊商与来往浙闽粤等地的船夫。

日治时期 (1895-1945)

  • 日本统治时期,日本政府在各地设立游廓(红灯区)共16处,这些地方附近由警局与医院高度管制,汉人、日本人、朝鲜人共同经营,性工作者分成艺娼妓娼妓有不同执照,价格亦不同,艺娼妓通常较普通娼妓贵1圆。除了台南新町外,过夜陪睡均有附晚餐。而台北、高雄以及澎湖,消费超过5圆需加收10%游兴税。
  • 1910年全台16处游廓确立,包含基隆田寮港游廓淡水沪尾新厝街游廓台北万华游廓新竹游廓苗栗街游廓台中初音町游廓鹿港游廓(1899年后被彰化街游廓取代)、斗六街游廓澎湖妈宫游廓嘉义西门町游廓台南新町游廓(此地另设本岛人游廓,价格较日本娼妓便宜9折)、高雄荣町游廓凤山游廓宜兰游廓花莲港游廓
  • 1930年代后较具规模的游廓剩9处,其他7所虽是合法性专区但已经停业,无贷座敷进驻。
  • 日本军队于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征召或胁迫女性作慰安妇,为军人提供性服务。这些女性主要来自台湾和朝鲜

参考文献

  1. 法规资料查询台湾省政府全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