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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國家

中文名: 君主制國家

外文名: monarchy

實 質: 政體形式

君 主: 世襲的,終身任職

君主制,國家最高權在實際上或名義上掌握在君主個人手中,君主終身任職並且實行世襲政權組織形式。


君主制國家由君主(包括國王皇帝天皇蘇丹等)擔當國家元首。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君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不受任何約束。君主實行終身制,並且是世襲的。這種政治制度已有四五千年的歷史。古代的奴隸制國家、封建制國家,多實行這種專制制度。


據統計,保留有君主政體的國家:歐洲有英國、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挪威、瑞典、丹麥、梵蒂岡、列支敦士登、摩納哥、安道爾;亞洲有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卡塔爾、約旦、阿曼、巴林、日本、不丹、泰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文萊;非洲有摩洛哥、斯威士蘭、萊索托;大洋洲湯加[1]


歷史

君主制(monarchy)以君主(皇帝、大汗、國王、大公、蘇丹和沙皇等)為國家元首的政體形式。共和制的對稱。在君主制下,君主一般是世襲的,終身任職。


君主制是人類歷史上最古老、最普遍的政體形式。它不僅是奴隸制國家和封建制國家的主要政權組織形式,還被少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君主制的具體形式並不劃一,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根據君主的權力大小,君主制可分為無限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無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專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級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奴隸制國家普遍實行君主專制制,如古代埃及、巴比倫、中國的夏商和西周。君主專制制也是封建制國家最主要的政權組織形式。


在歐洲封建社會,許多國家的君主專制制是由貴族君主制經等級君主制轉變而來的。在資本主義時期,君主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主要表現形式為君主立憲制,具體又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君主制在當代日趨衰落。


政體形式

君主制可分為無限君主制和有限君主制。無限君主制的典型是君主專制制。有限君主制包括等級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


以下就是各個君主制的具體制度的特點和其歷史情況。


君主專制制

實行君主獨裁的政體形式。主要特點是:君主擁有無限的權力,他的意志就是國家的法律,臣民必須絕對服從。君主依靠官僚軍事機構,維護其專制統治,對人民進行殘酷的剝削和壓迫。


中國是世界上實行君主制歷史最長的國家之一。從公元前21世紀夏朝建立,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的4000多年間,基本上都實行君主專制制。


等級君主制

西歐封建國家的君主藉助等級代表機構實行統治的政體形式,是封建割據向封建中央集權過渡的政權形態。產生於歐洲中世紀。當時社會經濟發生了重大變化 ,封建割據成為商業和手工業發展的障礙,新興市民階級成為重要的政治力量,迫切要求改變封建割據局面,將國 家統一在君主權力之下。等級君主制的主要特徵是:在國王之下設立由國王召集,有貴族、僧侶和市民代表參加的等級代表會議 。 等級代表會議是君主的立法諮詢機構 ,是君主 、貴族、市民上層分子的政治聯盟形式,是反對封建割據和加強王權的工具。自13世紀起,西班牙、葡萄牙、德國、英國和法國等先後實行等級君主制。法國是等級君主制的典型。


君主立憲制

資產階級國家以君主(國王、皇帝)為世襲元首,但君主權力受到憲法和議會不同程度的限制的政體形式。英國1688年「光榮革命」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此後,資產階級力量較弱、實行改良的國家都仿效英國的政體。但由於各國的政治經濟情況和階級力量對比關係不同,資產階級與封建地主階級妥協的程度不同,君主保留的地位和權力也有所不同。君主立憲制又有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兩種具體形式。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


二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二元君主制。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國家雖然也制定了憲法,設立了議會,但君主仍然保持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事大權於一身,是權力中心和最高的實際統治者。憲法往往是欽定的,是君主意志的反映;議會是君主的諮詢機構,立法權是形式的,君主不僅擁有否決議會立法的權力,而且還通過任命或指定議員控制議會;內閣是君主行使行政權的機構,首相由君主任命。


二元君主制產生於資本主義發展較晚、封建地主階級長期擁有巨大勢力的國家,是資產階級與地主階級聯合專政的一種統治形式,較議會制君主制帶有更多的封建專制君主制的色彩。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國和1889~1945年的日本是二元君主制的典型國家。20世紀80年代,約旦、沙特阿拉伯、科威特, 摩洛哥等國家仍保留這種制度。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又稱議會君主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在這種政體形式下,內閣必須從議會中產生,通常由議會中的多數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並對議會負責,君主只履行任命手續。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君主也要例行公事表示同意 。


君主是「虛位元首」,按內閣的意志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主要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但君主仍保留顯赫的地位和象徵國家團結統一的尊嚴,仍是國家政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行這一政體的國家除英國外,還有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加拿大、日本、泰國、馬來西亞等。


現狀

隨着時代的進步,王室日趨平民化的風氣已漸漸為大眾所接受。歐洲和非洲的君主則大多「統而不治」,除了擔任禮儀性的國家元首外,主要承擔慈善性的社會工作。


荷蘭和北歐一些君主國的王室被稱為「騎自行車的王室」。在崇尚肥胖的南太平洋島國湯加,國王慶祝生日的方式是每年舉行一次健美冠軍賽。許多君主制國家已廢除了不准王室成員與平民結婚的法律。


現今實行君主制(君主專制制)的國家:


文萊達魯薩蘭國、不丹王國、科威特國、沙特阿拉伯王國、巴林王國、卡塔爾國、阿曼蘇丹國、約旦哈希姆王國、摩洛哥王國、斯威士蘭王國、萊索托王國、梵蒂岡城國、馬耳他騎士團、湯加王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