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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1056年九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个和最后一个年号。北宋使用这个年号一共八年,意为喜获上天保佑。
嘉祐八年四月宋英宗即位沿用。
历史事件
宋改革江西盐法
在此之前,江西盐法曾经历过多次变革;最初,江西、湖南地区完全由官府垄断食盐专卖,宋政府组织人力、物力漕运淮南地区所产食盐到这两个地区贩卖。但官盐质量低劣,盐价昂贵;因而江西等地百姓宁愿买私人偷贩而来的盐。广东沿海地区老百姓大多以煮盐为业,牟取暴利,因而江西等地盐贩常偷运广东盐到江西地区贩卖,盐贩偷运活动越来越猖獗。这些私盐贩大多是无赖子弟,官府追捕他们,他们便铤而走险,起来反抗。针对这些情况,宋政府着手改革江西地区盐法。至皇祐五年 (1053),朝廷派屯田员外郎施元长前往江西、广东等地调查官府卖盐情况。
宋仁宗嘉祐年间,连州《今广西连县》知州曾奉先建议朝廷允许商人在虔、汀二州贩卖广南路所产食盐,盐商所到之处,由官府设置关卡征收商税。嘉祐七年(1062)二月,屯田员外郎蔡挺被任命为提点江南西路刑狱,负责改革江西盐法[2]。蔡挺上任伊始,即下令当地者百姓交出全部武器,并将这些私藏的兵器交给巡捕私盐贩的吏人、士兵,规定:凡是盐贩所贩盐不足二十斤,贩夫不到五人,而且盐贩又不随身携带武器者,官府不予追捕,只勒令他们交纳商税。蔡挺将淮南地区官府的运盐船队分成十二纲,每纲二十五只船,直接将盐运到目的地才能将盐卸下,如果纲船所载超过官府所规定押运的数量,剩余的盐全部由官府平价购买,然后将钱发给押运纲船的吏人、士兵,这样就减少了押运食盐人员偷盗食盐的现象,食盐质量也有所提高(吏人、士兵不敢再往盐中掺合砂石),蔡挺还下令降低官盐价格。经过蔡挺的整顿,江西地区每年卖盐比原来增加三百万斤。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之纪年
大理
- 政安: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号。
- 正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号。
- 保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号。
大辽
日本
- 天喜(1053年一月一日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日本后冷泉天皇年号。
- 康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至1065年八年八月二日):日本后冷泉天皇年号。
西夏
- 奲都(1057年至1062年):西夏—夏毅宗李谅祚之年号。
- 拱化(1063年至1067年):西夏—夏毅宗李谅祚之年号。
越南
- 龙瑞太平(1054年至1058年):李朝—李日尊之年号。
- 彰圣嘉庆(1059年至1065年):李朝—李日尊之年号。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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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蔡襄《荔枝谱》与古代荔枝保鲜技术, 莆田文化网,2018-7-5
- ↑ 北宋江西盐法变革述论,豆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