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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1056年九月-1063年)是宋仁宗的第九個和最後一個年號。北宋使用這個年號一共八年,意為喜獲上天保佑。

嘉祐八年四月宋英宗即位沿用。

歷史事件

宋改革江西鹽法

在此之前,江西鹽法曾經歷過多次變革;最初,江西、湖南地區完全由官府壟斷食鹽專賣,宋政府組織人力、物力漕運淮南地區所產食鹽到這兩個地區販賣。但官鹽質量低劣,鹽價昂貴;因而江西等地百姓寧願買私人偷販而來的鹽。廣東沿海地區老百姓大多以煮鹽為業,牟取暴利,因而江西等地鹽販常偷運廣東鹽到江西地區販賣,鹽販偷運活動越來越猖獗。這些私鹽販大多是無賴子弟,官府追捕他們,他們便鋌而走險,起來反抗。針對這些情況,宋政府着手改革江西地區鹽法。至皇祐五年 (1053),朝廷派屯田員外郎施元長前往江西、廣東等地調查官府賣鹽情況。

宋仁宗嘉祐年間,連州《今廣西連縣》知州曾奉先建議朝廷允許商人在虔、汀二州販賣廣南路所產食鹽,鹽商所到之處,由官府設置關卡徵收商稅。嘉祐七年(1062)二月,屯田員外郎蔡挺被任命為提點江南西路刑獄,負責改革江西鹽法[2]。蔡挺上任伊始,即下令當地者百姓交出全部武器,並將這些私藏的兵器交給巡捕私鹽販的吏人、士兵,規定:凡是鹽販所販鹽不足二十斤,販夫不到五人,而且鹽販又不隨身攜帶武器者,官府不予追捕,只勒令他們交納商稅。蔡挺將淮南地區官府的運鹽船隊分成十二綱,每綱二十五隻船,直接將鹽運到目的地才能將鹽卸下,如果綱船所載超過官府所規定押運的數量,剩餘的鹽全部由官府平價購買,然後將錢發給押運綱船的吏人、士兵,這樣就減少了押運食鹽人員偷盜食鹽的現象,食鹽質量也有所提高(吏人、士兵不敢再往鹽中摻合砂石),蔡挺還下令降低官鹽價格。經過蔡挺的整頓,江西地區每年賣鹽比原來增加三百萬斤。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權之紀年

大理

  • 政安: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 正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 保德:大理—段思廉(1045年至1075年在位)之年號。

大遼

日本

  • 天喜(1053年一月一日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日本後冷泉天皇年號。
  • 康平(1058年八月二十九日至1065年八年八月二日):日本後冷泉天皇年號。

西夏

  • 福聖承道(1053年至1056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 奲都(1057年至1062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 拱化(1063年至1067年):西夏—夏毅宗李諒祚之年號。

越南

  • 龍瑞太平(1054年至1058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 彰聖嘉慶(1059年至1065年):李朝—李日尊之年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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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