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又称“西部计划”,它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委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基层就业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当地就业创业的人才培养项目。
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基层青年中心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目录
简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4大基层就业项目[1]之一。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提出:国家支持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央财政对该计划给予适当支持。
二○○三年六月八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选拔标准
选拔资格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11)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2]。
实施情况
5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已招募3392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26个省(区、市)500多个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以上11个专项行动的志愿服务。其中12243名志愿者服务两年,5年累计在岗服务人数为46163人次。加上北京、辽宁、河北、江苏等23个省(区、市)实施的地方项目派遣的38000名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总规模达到71920人。志愿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西部就业,也可以自主择业或流动就业。财政部、人事部对志愿者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首年计划招募5000-6000名志愿者。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这项工作将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形成制度,当前全国共有西部计划志愿者48000余名。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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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汇总,中公教育,2011-1-23
- ↑ 西部计划服务西藏专项相关政策解读,上海政法学院,201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