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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事局

威海市人事局,1987年8月17日,中共山東省委魯普發198721號文件,批准設立威海市勞動人事局;1996年1月10日,中共山東省委魯普發199627號文件,批准設立威海市人事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研究擬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宏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宏觀管理,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劃,對市直單位工作人員統一發放工資進行審核。

(三)研究制定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全市企業人事制度改革。

(四)負責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五)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職稱改革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政策和辦法,統一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推薦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推行博士後制度,管理協調博士後工作。

(六)管理全市政府行政獎勵表彰和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七)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動、人事代理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人才市場的規劃、發展和人才中介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綜合管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和回國留學人員安置的協調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家屬戶口「農轉非」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推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和標準;研究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規定;負責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待遇的政策、規定,負責審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

(九)負責全市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和上崗前的培訓工作。

(十)研究推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負責擬定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政策、規定,編制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赴國(境)外的培訓工作。編報國家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和市配套經費分配方案,對經費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來威工作外國專家(含海外華人專家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專家)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人員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對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指導協調市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人事系統的科研、信息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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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威海市宣傳片 ,好看視頻,2020-06-11
  2.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