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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祝
嵩祝(1657年-1735年),满洲镶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赫舍里氏,父亲岱衮。
顺治十八年(1661年),袭封骑都尉。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由佐领护军参领擢升内阁学士。和侍郎珠都纳等会同盛京将军,发海运米一万石赈济盛京灾民。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随康熙帝亲征准噶尔部噶尔丹,受命分管正黄旗行营,率军到克鲁伦河。回师,和内大臣长泰统领后队,接收西路军营奏章。同年,改为护军统领。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从康熙帝征伐噶尔丹到宁夏,奉命参赞昭武将军喀斯喀军务,追击噶尔丹。康熙四十年(1701年),任正黄旗汉军都统,改任广州将军、传檄广东、广西、湖南官兵镇压瑶族百姓起事,然后加以招抚。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任都统署理盛京将军。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丁巳,接替贝和诺,担任清朝礼部尚书,后迁文华殿大学士。由赫硕咨接任礼部尚书。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雍正帝即位,加太子太傅,任纂修圣祖实录和重修玉牒总裁。雍正五年(1727年),因为徇私让贝子苏努借放库银,被夺官。
生平
嵩祝袭职,康熙九年,管佐领。
二十三年,迁护军参领。
三十三年,擢内阁学士。
三十四年,盛京旱,命与侍郎珠都纳偕往,发海运米万石散贫民,万石平粜。还京,命复偕珠都纳往开原等散米。上谕曰:“将军等请散米,但言兵不言民。此皆朕赤子,当一并给与,月与米一斗五升,至来岁四月。”嵩祝等散米如上指,事毕还京师。
三十五年,上亲征噶尔丹,嵩祝管正黄旗行营。师还,命统后队缓行,待西路章奏。迁兵部侍郎,改护军统领。
三十六年,复扈上出塞驻宁夏,命昭武将军喀斯喀等穷追噶尔丹,嵩祝参赞军务。噶尔丹窜死,师至摩该图,引还。
四十年,迁正黄旗汉军都统。广东官兵剿连州瑶失利,命嵩祝偕副都统达尔占、侍郎傅继祖往会总督石琳,调广西、湖南兵进剿,即授广州将军。濒行,上谕以相机招抚。
四十一年,师次连州,檄三省官兵分布要隘。瑶人剃发请降,执戕官兵者九人诛之。师引还,调正红旗。
四十八年,署奉天将军。海盗舟泊双岛,挟火器出掠,遣兵击杀三十余人,得其舟一。疏请山东水师兼巡奉天属金州铁山,又请选盛京满洲兵千人习鸟枪,设火器营,皆从之。迁礼部尚书。
五十一年,授文华殿大学士。
五十五年,上幸热河,嵩祝从。久不雨,上忧旱甚,遣嵩祝还京师,察诸大臣祈雨不躬至者劾奏。
六十一年,世宗即位,加太子太傅,修圣祖实录及玉牒,并充总裁。
雍正五年,奉天将军噶尔弼奏贝子苏努为将军时,借放库银三万余,嵩祝坐徇隐,夺官。
十三年,卒,年七十九。
参考资料
- 《清史稿》卷267 列传五十四
-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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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贝和诺 |
清朝礼部满尚书 康熙五十年十月丁巳 - 康熙五十一年四月乙亥 1711年11月11日 - 1712年5月27日 |
继任: 赫硕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