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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挂牌成立。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范晓莉,自治区副主席李彬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1]

机构简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整合了自治区原文化厅、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

组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将着力推动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发挥“1+1>2”的功能,开创我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新局面。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2],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自治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区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管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内蒙古文化走出去。

(十二)管理自治区文物局。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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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