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城
恆春縣城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是清朝在牡丹社事件[1] 之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始動工興建於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是臺灣現存城池之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
該城的遺跡在日治時期的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戰後則在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8月19日公告為臺閩地區二級古蹟,後改為國定古蹟。
臺灣現存城池遺跡中,臺北府城原五門缺了西門、新竹縣城(淡水廳城)原四門中只留下東門、臺灣府城(臺南府城)原十四門(正城八門、東西外城共六門)只剩下四門、鳳山縣舊城原四門缺西門、鳳山縣新城原五門只剩下東便門、澎湖廳城原六門餘二門(但小西門順承門保留較多古貌)。又金門城四門是後來重建,已非原物。
風水龍脈
《恆春縣志》中記載說恆春古城的四周有山,分別為三臺山(原稱硬仔山)、龍鑾山(原稱赤牛嶺,今復舊稱)、虎頭山與西屏山(原稱太平頂山,今復舊稱),在風水上被視為玄武(北)、青龍(東)、白虎(西)、朱雀(南),而三臺山為主山。又城內的猴洞山為龍脈所在,為廟宇集中地。
目錄
歷史沿革
恆春地區舊稱琅𤩝,原屬鳳山縣管轄,但實際上鳳山縣對此處的管轄能力有限。羅發號事件與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於同治十三年(1874年)六月奉令來臺處理海防與善後事宜,後來沈葆楨本人也在十二月十三日親自探查,之後在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奏,其奏摺中[選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為縣治,又謹擬縣名為「恆春」。
後來恆春古城在隔年,即光緒元年十月十八日(1875年11月15日)動工,後於光緒五年七月十五日(1879年9月1日)落成。
天災人禍
日治時期,恆春古城在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受颱風侵襲而受創,而後在昭和十年(1935年)12月5日被指定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二次大戰中,恆春古城也受戰火波及而受損,之後在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碰上地震再次受創;後來又因為開闢道路等因素,使得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五十二年(1963年)及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先後遭拆除。
民國六十八年(1979年),恆春古城遺跡被列暫定一級古蹟,而屏東縣政府也在同年接受交通部觀光局補助下重建南門城樓;而在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又重建東門城樓,但因整建過程中有缺失,民國七十四年(1985年)公告時降為二級古蹟。而重建的兩個城樓中,東門城樓在民國八十七年(1998年)因遭白蟻蛀蝕又再次傾圮。
建築概述
恆春古城周長有880丈(約2600公尺),城基厚2丈、而外牆高有1丈4尺5寸,內牆則高1丈3尺4寸,牆寬1丈6尺,設有四門,除南門有「明都門」之稱,其餘三門僅稱東門、北門、西門。城門外有壕溝,於城門處設有橋樑,而各個城門之間設有砲臺。而在城裡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設施。又光緒四年(1878年)知縣黃延昭曾在城內挖掘五口水井,分別位在大街、縣署西轅門、風神廟前、縣署後與南門。
古城裡較為熱鬧的地區在西南部,主要街道有縣前街、西門街、打鐵街、南門街、客人街、東門街、北門街與土地公街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