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
曹汝霖(1877年-1966年8月),字潤田,生於上海。清末民初的中國政治家,新交通系首領,也是20世紀初著名親日官員之一。曹汝霖是著名的漢奸、賣國賊,他跟章宗祥、陸宗輿並稱三大著名賣國賊,而曹汝霖赫然名列榜首。[1]
目錄
生平
1900年留學日本,在日本中央大學學習,曾參加譯書匯編社,1904年歸國,任職商部商務司,後被調入外務部。1913年被袁世凱指派為第一屆參議院議員。同年8月任外交部次長。1912年9月16日,民國政府公布實施《律師暫行章程》,當時身為袁世凱首席法律顧問,外交次長的日本通曹汝霖拿到了第一號律師證,曹汝霖算是第一位中國籍中國律師。[2]
賣國賊的由來
1915年,他接受袁世凱的命令,代表政府跟日本簽署了二十一條,損害中國主權。
五四學生運動的一個響亮口號是「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外爭國權,即要求北洋政府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內懲國賊,即要求懲辦政府高級官員曹汝霖和陸宗輿、章宗祥等人。當時,這三人中只有章宗祥系外交官——中國駐日本大使。已多年不任外交官的曹汝霖名列國賊之首,箇中原因,在於為人詬病已久的袁世凱時代的「二十一條」,其主要經手人為時任外交部次長曹汝霖和時任駐日公使陸宗輿。
1905年11月17日,中日兩國全權大使奕劻、小村壽太郎等在北京就東三省條約事宜展開談判,袁世凱作為中方代表之一參與其中,而「日本通」曹汝霖是作為袁世凱助手身份出現的。這次談判簽訂的《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和《附約》,其實就是將日本已暗自侵吞的利益細化與公開化。
1913年袁世凱就任大總統後,曹汝霖成了外交部次長,一屁股坐到了對日外交的火山口上。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交了公然印着軍艦、槍炮的文件(「二十一條」)。曹汝霖在回憶錄記述道:「此次會議,日本提之二十一條,議結者不滿十條;而第五項辱國條件,終於拒絕而撤回。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我與陸總長已盡最大努力矣。」「世人對此交涉不究內容,以訛傳訛,盡失真相。」
1915年5月9日,曹汝霖等將「二十一條」親送日本公使館時,曹汝霖也是「余心感淒涼,若有親遞降表之感」。[3]
1916年4月任交通總長,後兼署外交總長,並任交通銀行總理。1917年1月通過西原龜三向日本興業等銀行借款500萬日元,是「西原借款」之一。7月任段祺瑞內閣交通總長。1918年3月兼任財政總長,又向日本大宗借款,充作軍餉。1918年秋,不惜喪失山東鐵路主權,向日本再次借款。1919年初任錢能訓內閣交通總長。
巴黎和會
1919年巴黎和會上,由於部分西方國家與日本事前簽署了密約,故此協約國公然將山東之權益從戰敗的德國轉移到日本,而沒有取得中方的同意。凡爾賽條約之不公,觸發中國人民的強烈不滿,引起北京大學生在1919年5月4日到天安門示威之事件。結果,著名的五四運動正式展開,對中國國運、思想與學術發展有重大影響。
當時,出任交通總長的曹汝霖由於負責把部分權益讓渡給日本,與貨幣局總裁陸宗輿及駐日公使章宗祥一同被稱為「賣國賊」。當時其中一句著名口號是「外爭主權,內懲國賊」。五四事件發生時,有學生遊行到趙家樓附近,並想抓到被指賣國的曹汝霖,但曹氏躲了起來,並逃離趙家樓。他們誤以為當時在曹宅的章宗祥就是曹汝霖,於是痛打了章氏一頓,並把曹宅燒掉,稱為火燒趙家樓事件。後來,事件演變成大規模的罷課、罷工及罷市。6月10日,曹、陸、章三人被免職。此後曹任井陘正豐煤礦股份公司董事長。北洋政府在群眾壓力之下,最後正式拒絕在凡爾賽條約簽字。山東問題交由華盛頓會議處理。
曹汝霖與陸宗輿、章宗祥都是浙江老鄉。曹汝霖是「二十一條」談判的參與者,被視為親日派,所以「五·四」運動中曹氏受打擊最沉重。學生激於義憤燒了曹宅,首先點火者即當年北京高等數學科四年級學生匡互生。
1920年代,由曹汝霖發起,共有20多人出資,在阜成門內白塔寺溝沿建了一所醫院,取名中央醫院。曹汝霖一直擔任中央醫院的院長、名譽院長等職,經費方面都由他籌措。
1941年日軍接管了協和醫院等後,一些名醫如鍾惠瀾、周華康等紛紛被中央醫院網羅過來。醫院的婦產科,也在此時創建,由林巧稚主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央醫院由中央人民政府接管,更名為人民醫院(現在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
參考資料
- ↑ 1.0 1.1 曹汝霖賣國賊稱號的由來,民國的三大賣國賊是誰. 奇趣網. 2019-04-21 [2019-08-07] (中文).
- ↑ 中國第一位律師曹汝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每日頭條. 2018-06-27 [2019-02-08] (中文).
- ↑ 「五四」頭號「賣國賊」曹汝霖是怎樣評價五四運動的?. 鳳凰網. 2018-08-04 [2019-02-08] (中文).